事故警示:手动葫芦、对重框及安装工一起坠落底坑,电梯安装工身亡!

事故警示:手动葫芦、对重框及安装工一起坠落底坑,电梯安装工身亡!
2021年03月04日 00:00 电梯品牌资讯

本文事故发生在2019年11月,调查报告是去年出来的,很有警示作用,大家可用于电梯安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事故当天的作业内容

安装电梯钢丝绳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用钢丝绳圆环将手动葫芦固定在机房内横跨于地面横梁的铁闩(圆型铁棒)上,然后用手动葫芦将电梯对重框悬吊在机房下一层(28层),随后进行穿、绕钢丝绳的安装工作。当天,手动葫芦吊起对重框,工作人员就位欲接过钢丝绳时便发生了坠落事故。

(三)勘验现场状况

机房内横跨地面横梁用于固定钢丝绳圆环的圆型铁棒完好、位置未发生位移,28层的井道木板工作平台约二分之一的木板和方木被砸坏,形成窟窿;内侧墙壁一根软绳悬挂着被拉开的用于制作钢丝绳圆环的钢丝绳;井道中间垂挂着被拉断的红色安全带残留部分。位于负二层电梯轿厢底板内侧被砸倾斜、塌陷,坠落的手动葫芦、对重框杂乱地镶嵌在塌陷的缝隙中(现场状况见附件3)。

(四)安全规程要求:

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中的4.2.1.5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如下要求:

a)用绳夹连接时,应满足表1的要求,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85%。

1钢丝绳夹连接时的安全要求

钢丝绳公称直径/m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钢丝绳夹最少数量/组

3

4

5

6

7

注:钢丝绳夹夹座应在受力绳头一边;每两个钢丝绳夹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2.《钢丝绳夹》(GB/T 5976-2006)附录A中,钢丝绳夹应按图A.1所示把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图片1

该公司当天用于手动葫芦固定悬挂的钢丝绳圆环,由安装人员现场制作,所用钢丝绳直径为10mm、搭接部分用4个钢丝绳夹两正两反进行固定(详见附件3中图1)(PS:附件缺少,请脑补)。经与标准进行比对,该钢丝绳圆环端部连接和绳夹的使用都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当天,付**与同事欲开展小区1栋3号电梯钢丝绳的安装工作。事故发生前,工作人员付*和付**现场制作了钢丝绳圆环,用于将手动葫芦固定悬挂在机房地面横梁上,手动葫芦在付**上方约3米左右位置,付**站在工作平台上(工作平台设在28层,即最高一层)手工操作葫芦,将电梯对重框悬空吊至机房的下方杨**骑跨于对重框上方,付**和杨**两人间隔约2.8米,付*、付**、付**和魏*身处机房内。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机房人员付*、付**往下放钢丝绳,此时,由于固定手动葫芦的钢丝绳圆环4个绳夹滑脱,失去固定作用手动葫芦和对重框(质量合计约300 KG)从井道28层往下坠落手动葫芦砸中在平台前沿靠对重框位置平台上作业的付**,由于手动葫芦和对重框坠落重力作用,付**的安全带被拉断、作业平台里侧约二分之一木板方木被砸坏,形成窟窿,致使手动葫芦、对重框带人一起坠入底坑(约100米高),致付**当场死亡,而骑跨于对重框上方的杨**被安全带吊了起来。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机房的四个工作人员听见响声(此时时间为下午17时10分左右),意识到发生了事故,发现了被安全带吊起的杨**和坠落至负二层的付**,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公司项目负责人狄**,同时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将杨**拉到楼板地面安全位置,对坠入底坑的付**进行救援。17点45分左右,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急救,经120工作人员确认后宣布付**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0人重伤、0人轻伤)。

死者:付**,男,汉族,1993年8月24日出生

死亡日期:2019年11月11日。

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90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电梯安装公司未购买和使用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钢丝绳圆环成品,也未在施工工艺或其他资料中明确钢丝绳圆环的制作方法,而是口头告知工作人员钢丝绳圆环的制作方法(利用直径为10mm的钢丝绳制作,并用4个钢丝绳夹两正两反的方式固定钢丝绳圆环)。11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时要求工作人员演示制作了一个钢丝绳圆环(附件3图1)(PS:附件缺少,请脑补),该钢丝绳圆环的端部连接和绳夹的使用都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和《钢丝绳夹》(GB/T 5976-2006)的要求,作业时钢丝绳夹脱落是导致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电梯安装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未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认真检查,是导致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王**作为电梯安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对员工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员工未按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从事作业,是发生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付*作为电梯安装公司电梯安装队队长,在作业现场对安全施工条件及工作人员监护不到位、未按安全规程制作钢丝绳圆环,是发生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4.狄**作为电梯安装公司的施工员,主要负责现场工地项目的全面管理,督促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对作业现场巡查、检查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不严,是发生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5.李**作为电梯安装公司昆明作业部的安全员,主要负责项目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现场巡查、检查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不严,是发生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PS:封面图片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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