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看下面这个处罚案例:
蔡某冒用常州一电梯公司的名义在佛山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及维保工作,更严重的是使用的印章还是假的。我们知道电梯维保公司和维保公司签订合同,是要开发票给物业公司的,那这位蔡某怎么提供发票给物业公司呢?
蔡某的通过维保业务获得违法所得11.981万元(被相关部门没收了),相关部门对他的罚款13万元。既然自己能接到维保业务,为什么不自己去办一个维保资质呢?现在办个维保资质又不难,或者收购一个电梯维保公司。
目前蔡某已经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个就麻烦大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印章最高会被判刑三年,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这个电梯人真傻,钱没赚到多少还可能要被判刑。
在这里提醒大家,想要自己去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就老老实实的去办个维保资质,如果没能力去养活一个维保公司就找人合伙开维保公司,千万别去冒充别人的维保公司去接维保,违法行为不兴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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