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扶持金融科技: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

深圳拟扶持金融科技: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
2020年11月26日 21:1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6日电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26日披露《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对使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年度内直接或间接帮助小微企业获得100亿以上融资的供应链金融科技企业,给予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到,在对“金融”字样严格准入管理的前提下,对部分企业使用“金融科技”字样进行放宽。注册地、主要经营活动地均在深圳市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通过新设立或变更的方式在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科技”字样,并给予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服务。

  一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持牌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企业。

  二是由大型互联网公司控股的,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识别等相关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赋能,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大型互联网公司是指市值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年营业收入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互联网企业。

  三是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服务,业务模式成熟、技术水平高、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金融科技服务业务占比不低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的科技企业。

  四是其他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业发展提质增效,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认定的科技企业。

  《征求意见稿》提到,引进的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对使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年度内直接或间接帮助小微企业获得100亿以上融资的供应链金融科技企业,按其向小微企业融资额的十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外,还可按上述规定享受5万元的认定奖励或100万元的迁入奖励,入库企业可按上述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资助。(中新经纬APP)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