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最大对手终止IPO,极飞科技梦碎科创板

大疆最大对手终止IPO,极飞科技梦碎科创板
2022年05月20日 09:13 ipo观察

上交所5月5日披露,极飞科技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农业无人机第一股终止审核

2022年4月29日,极飞科技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极飞科技[2022]003号)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函[2022]53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极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农业无人机企业极飞科技科创板IPO宣告终止。

极飞科技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广州。作为国内知名的农业科技公司,极飞科技以“提升全球农业生产效率”为使命,致力于用机器人、人工智能和新能源技术为农业赋能。主营业务包括研发、制造并销售农业无人机、农业无人车、农机自驾仪、农业物联网设备等在内的智能农业装备和智慧农业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通过构建完整的产品矩阵和数据闭环,为广大农业工作者提供精准、高效、灵活、经济的无人化生产解决方案,以解决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不足、管理粗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极飞科技在2020年到2021年完成C轮系列融资,其中,C2轮融资,参考C1轮融资的投资估值(按照投前5亿美元估值),C3轮估值与C2轮接近。

百度资本、软银愿景基金、创新工场、成为资本、越秀产业基金、广州新兴基金等机构以12亿投资极飞科技。

2021年3月,极飞科技又宣布完成由高瓴创投投资的超3亿元C++轮融资。

极飞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彭斌,合计控制公司43.14%股份的表决权。具体如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彭斌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9.13%股份;彭斌作为厦门极力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厦门极力控制公司14.01%股份的表决权。

极飞科技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001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拟募资15.09亿元,拟分别用于“数字农业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极飞科技尚未实现盈利。财务数据显示,极飞科技2018年到2021年上半年营收分别为3.22亿元、3.57亿元、5.30亿元、4.69亿元;同期对应净利润分别-671.74万元、-3970.32万元、-6084.55万元、-8512.29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极飞科技累计未弥补亏损为2.24亿元。公司解释,尚未盈利且存在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处行业尚处于快速成长期,现阶段研发投入较高、新产品线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且销售规模效应尚未体现。

报告期内,极飞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增加,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4884.82万元、6947.43万元、9735.84万元和8130.7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5.18%、19.49%、18.36%和17.35%。

截至2021年6月30日,极飞科技研发人员共计527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为38.47%。截至2021年7月23日,极飞科技拥有已授权专利1305项,其中发明专利230项,实用新型专利693项,外观设计专利382项。

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四项之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80后创始人

极飞科技创始人彭斌,出生于1982年,2004年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毕业后,彭斌先是在微软(中国)工作了两年,由于担任微软技术社区广东片区的俱乐部主席,他接触了很多疯狂热爱技术的“极客”。极客又被用于形容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狂热兴趣并投入大量时间钻研的人,他们一拍即合,一起组建了极飞。

为了创业,彭斌只好咬咬牙拿出了自己买房的首付作为启动资金,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创业之路。

在经历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彭斌终于找到了无人机这个方向——极客最初做的产品就是四旋翼航模,当时“无人机”还未普及,是新鲜小众的极客产品,大家都叫那个能飞的小玩意为“航模”。

凭借来自RCGroups国际爱好者社区的订单,2009年,极飞的营收达到了几百万的规模。为了挣钱,他们做过航拍无人机、物流无人机、电力巡检,还参加了南极科考,到2011年,极飞年收入已经达到两千万。

随着产品的性能越来越好,彭斌和同事们觉得,当飞行器从“航模”进入到“无人机”阶段时,就不再是一个玩具,而是可以做越来越多的事情。

2012年,彭斌团队思考了无人机的三种主要应用方向:空中成像、精准投放、空中表演。

这时,大疆开始崛起,2013年大疆第一款消费级航拍无人机“Phantom 1”第一年营收就已经超过8亿元。又过一年,大疆推出的Inspire1卖出了40万架,短短两年在消费级领域成为霸主,其它企业也基本已经望尘莫及。

大疆的起势使得航拍无人机走到风口,彭斌却将目光一转,注意到了国内鲜有人关注的农业植保领域。他们接触了珠海银通、珠海羽人这些早年做农业无人机的公司,又在秋收季特地跑到新疆大农场跑了一圈,看到他们的无人机被改造用于植物保护(简称“植保”),例如喷洒农药、除草剂等。

在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胡杨林畔,彭斌和同事们深谈了两个晚上,并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专攻农业植保无人机。

极飞很快就造出了适合植保的无人机。不过,在新疆推销的时候,刚开始遇到了很大的阻力。由于无人机刚刚兴起,一架售价十几万,远超农户承受范围,业务很难推进。极飞只得改变商业模式:由极飞派无人机给棉田打药,按照每亩地十几元的服务费来收费。为了培育市场,公司招募和培养了数百名植保无人机操作员。

相对于传统拖拉机打药,无人机打药费用低,且不会压坏植物,所以很快在新疆一些产棉区推广开来,几乎成为新疆和东北等大农场的标配,而江苏宿迁、湖北天门等很多地方的客户也提出强烈的采购需求。

通过两年时间的田间试验和技术论证,极飞科技也于2015年推出第一代植保无人机。

随着产品与市场逐渐成熟,极飞便再次转变了商业模式,从提供农业服务变回无人机销售。2016年10月,极飞发布了一款重磅产品:P20植保无人机,一下子在全国各地爆火,2017年的销售额就超过了亿元。

2018年中,极飞的无人机继续在全国畅销,销售额又翻了几倍。彭斌团队内部此时也出现了争议:有的想要深耕农业,有的想要大力开拓其他行业。最终彭斌说服了大家,一起往农业科技的方向走,即“要为行业做技术,而不是为技术选行业”。

2019年末,极飞发布了除农业无人机外的其他产品,包括农业无人车、拖拉机自动驾驶、农业物联网产品、农业遥感无人机、农田的管理系统等5个产品,战略重心则逐步向构建产品生态和提升客户服务倾斜,致力于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涵盖“硬件+软件+服务”的智慧农业整体解决方案,成为一家名副其实的农业科技公司。

曾因疫情中止

去年11月极飞科技科创板IPO申请获上交所受理。如顺利上市,极飞科技或将成为A股“农业无人机第一股”。

今年3月25日,极飞科技披露,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尽职调查、回复审核问询等工作,向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上交所中止极飞科技发行上市审核。

事隔一月后,极飞科技上市之路未有恢复,而是选择直接终止撤回。

终止前,极飞科技已完成首轮IPO问询。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极飞科技主要客户、科创属性、市场及产品、持续经营能力、销售模式、经销模式、研发费用等30个问题。

问题 1 关于农业无人机终端使用情况

1.1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无人机等产品在设备激活前,客户需要录入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完成后,用户在极飞农服 APP 上通过输入无人机设备序列号或扫描无人机设备上的二维码进行设备激活后,方可使用该设备进行作业;设备未激活前,用户无法在进行作业设置及操作无人机进行作业。对于设备出库和激活数据,报告期,发行人累计销售无人机数量为 41,779 台,保荐机构主要核查了数据仓库中记录的全量 36,690 台设备。在激活方面,2018 年至2020 年出库设备年度激活率均在 89%以上。2021 年(1-6 月)激活率为73.85%,主要是由于临近期末出库的设备尚在流转途中,出库与激活的间隔时间平均约为 46 天,主要集中在 0-90 天之间,存在少量设备出库与激活时间间隔超过 180 天的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设备是否仅能激活一次,是否仅有一个序号列号;结合上述情况分析截止目前和报告期内无人机的销量、激活量、和具有飞行记录的数量,并说明上述数据之间的关系;

(2)报告期各期销售的无人机数量和激活量、激活率、激活时点集中月份,并对相关数据的变动进行分析;

(3)发行人出库到运输至经销商的时间间隔;报告期各期无人机出库至激活的时间间隔分布,并对激活时间较长的情况予以分析;

(4)是否存在同一用户反复重复大量购买的情况,发行人产品用户的年龄分布情况,发行人用户群体是否存在异常;

(5)激活地点分布情况,与销售地域分布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6)未激活的设备主要对应的客户(一级、二级经销商)、原因、销售金额、款项结算情况,并提供相关合同。

1.3 根据申报材料,极飞科技向终端用户提供的用户保障服务,需终端用户通过系统提交订单并支付。核查期间设备所关联的用户购买保障服务平均为 1.4次,且单台设备关联的保障服务次数均不超过 4 次。

请发行人说明:

(1)该系统的主要作用、主要记录的数据类型和内容;发行人无人机售后保障服务是否全部需通过该系统进行,是否存在不通过该系统进行维修的情况;

(2)报告期发行人销售产品存在设备保障服务的数量、占比,报告期销售设备售后保障服务次数分布情况;

(3)结合数据分析设备保障服务购买地、与激活地、飞行地和销售地域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1.4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

(1)对上述事项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设备使用过程数据、设备出库和激活数据、终端用户保障服务数据和设备售后服务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售设备是否存在集中大范围使用率不足或闲置的情况;

(3)结合系统数据,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采取的核查和分析措施,及结论;

(4)对未激活、飞行历程较低的设备采取的核查措施,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回款情况及回款资金来源,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问题 2 关于主要客户

招股说明披露,(1)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0,866.19 万元、7,787.40 万元、15,073.39 万元和 11,397.25 万元,占收入比重分别为 33.77%、21.84%、28.42%和 24.31%。

(2)根据公开信息湖北丘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2018 年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新疆启未来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2019 年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安徽农祥航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虎林市农江无人机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类似情况。

(3)前五大客户中,安徽农祥航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南祥航施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称类似,黑龙江鑫农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鑫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方式归属地相同。

(4)根据重大合同,虎林市农江无人机销售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鑫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地域存在重合,与发行人经销政策不相符。

(5)黑龙江省鑫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实缴资本 0 元,根据合同其年度销售任务为 5808 万元,其应当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预付 2323.20 万元预付款,而且约定无论双方是否达成合作,发行人均无需退回,发行人按统一供货规则予以供货。此外,发行人2018 年和 2019 年的部分重大合同,并未约定产品结算方式;

(6)发行人并未将前五大客户的合同予以全部提交,如 2021 年第一大客户江苏利华农机连锁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

(1)重要客户中,成立当年或者次年即与发行人发生较大交易的原因和合理性;该情况对应的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

(2)黑龙江鑫农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鑫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虎林市农江无人机销售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鑫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地域存在重合销售地域重合的合理性;除前五大客户外,其余客户是否存在名称类似或者联系方式所属地相同的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区域重合的情况;

(3)梳理报告期发行人预付货款政策、对应的客户数量、销售金额比重;

(4)黑龙江省鑫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发生交易,且预付大额预付款的合理性;发行人与其约定预付款无需退回的商业合理性,按照统一供货规则予以供货的具体含义;除该客户外,报告期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预收大额预收款的情况,约定的销售额是否完成,预收款的处理方式;

(5)发行人前期重要合同未约定产品结算方式的商业合理性,实际产品的具体结算情况;

(6)请按照年度,完整提交重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并列表说明上述合同的客户名称、签署时间、合同期限、年度销售任务、主要经销区域、预收款、结算政策、返利政策及后续执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

(1)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客户真实性、销售业务的真实性采取的核查措施和结论。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客户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关系、业务合作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 5 关于科创属性

5.1(1)根据申报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规定,“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包括“专业用无人飞行器”制造活动,发行人核心产品农业无人机实质上属于“专业用无人飞行器”,因此发行人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2)根据《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经允许生产并主要用于娱乐、科普等的智能无人飞行器的制造。

请发行人说明:

(1)“专业用无人飞行器”的具体定义及包含范围,公司农业无人机产品属于“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之“专业用无人飞行器”的客观依据;

(2)公司的行业分类与同行业是否一致。

请发行人披露:结合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简要披露公司主要产品直接对应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产品的情况及其依据,以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行业领域要求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根据对发行人符合科创行业领域要求的实际核查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5.2 根据纵横股份(688070.SH)招股说明书,按气动布局分类,无人机主要分为固定翼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的农业无人机属于小型多旋翼无人机。公司自主研发的V40 双旋翼农业无人机,系行业首创倾转双旋翼结构。部分国家在植后管理环节还使用固定翼飞机、直升飞机等农业飞机进行大面积作业。

请发行人以列表方式简明披露固定翼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双旋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等不同气动布局类型无人机的对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特点、使用场景、重量、成本、安全性、迭代周期、续航里程、使用寿命、优劣势等维度。

请发行人说明:

(1)采用不同气动布局类型的无人机是否存在技术难度的高低区分;

(2)境内外应用于农业领域的无人机气动布局类型,相关无人机厂商是否与发行人构成竞争关系,是否均已列为发行人可比公司,如否,请说明原因。

5.3 招股说明书披露,生产流程中,首先由公司独立完成产品方案设计,包括核心算法、软件及硬件设计、工艺设计及软件测试等。然后,公司开展模块生产及测试。在这一环节,公司主要承担核心模块的生产及测试;同时,为提高生产效率,对于较为成熟的、非核心的工序以及模块,公司采用委托第三方外协加工的方式组织生产,并由公司进行质量测试。最终,由公司自主完成后续“整机的组装及功能测试→调试/飞行测试”的生产流程。截至 2021 年 6 月30 日,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为 463.2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89.67%、89.84%、85.49%、87.04%。

请发行人说明:

(1)“核心模块”的具体内涵,生产、测试核心模块的技术难点与技术壁垒,同行业自主生产、测试核心模块的情况;

(2)结合公司机器设备原值较低、生产流程主要以组装测试为主、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的情况,说明公司核心技术的具体体现,相关环节是否具备较高的技术要求;

(3)结合发行人的生产组织形式,分析发行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维持在较低水平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4)衡量无人机、农业无人机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性能指标、关键维度,发行人在相关指标、维度上与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

5.4(1)招股说明书披露,目前市场尚无与发行人完全可比的同行业公司。

发行人基于精准农业与数字农业两个方向选取了行业可比公司:在精准农业方向,选择了联适导航、NETAFIM 及大疆创新;在数字农业方向,选择了托普云农、Climate 及大气候农业。发行人选取了纵横股份、九号公司、石头科技及中控技术作为财务可比公司,其中纵横股份主要产品为固定翼工业无人机。

(2)根据保荐工作报告,除发行人外,大疆、杭州启飞、无锡汉和、江苏数字鹰均在中国农业无人机市场占有份额。

(3)根据公开信息,申请在科创板转板上市的观典防务主营业务包括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请发行人说明:

(1)结合公司收入构成情况,说明未将纵横股份、观典防务、杭州启飞、无锡汉和、江苏数字鹰等无人机相关企业作为可比公司的原因,公司可比公司的选择是否全面、准确;

(2)农业无人机在整个无人机市场中的占比,应用于不同领域的无人机是否存在技术难度高低的差异,应用于其他领域的无人机厂商进入农业领域与发行人进行竞争是否存在壁垒或难点。

请发行人在全面准确选定可比公司的基础上,定量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5.5(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早期曾专注于发展消费级无人机,其主要市场、客户供应商均在海外,因此公司根据境外投资者成为资本的建议拟筹划境外上市并搭建了相应的 VIE 架构。经过对无人机应用领域的多番探索,公司最终锁定农业行业,决定开拓国内农业科技市场,故拆除 VIE 架构及境内权益主体。

(2)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于 2015 年发布第一代农业无人机,目前在国内已取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销量位居全国前列。

(3)根据保荐工作报告,目前,在农业无人机领域,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大疆创新。根据Frost&Sullivan 的报告,中国农业无人机企业市场规模在 2020 年达到 12.77 亿元,大疆创新与极飞科技的合计占比达到了 92.41%,极飞科技占据整个市场份额的 37.59%,市场排名第二。

请发行人说明:公司放弃发展消费级无人机及海外市场的原因,目前无人机、农业无人机领域各自所处的技术发展阶段,境内与境外是否存在较大差距,境内外农业无人机技术的对比情况。

请发行人简要披露公司及其竞争对手农业无人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相较于大疆创新及其他竞争对手在技术水平、市场地位等方面的优劣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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