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宣判!网络大V不构成侵权,驳回小米百万索赔

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宣判!网络大V不构成侵权,驳回小米百万索赔
2021年07月22日 19:31 AI财经

7月22日消息,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诉网络大V名誉侵权案宣判,一审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大V张某某发布的涉案微博未构成对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对其要求张某某刊登道歉声明的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小米负担。

据报道,2020年6月9日,数码博主张某某在其社交媒体上发布某段智能电视线上直播测评的一部分,并配文“小米电视轻松点着”,引发其他用户跟帖评论。

随后在8月19日至9月10日间,张某某又发布多条对小米10至尊纪念版及系列产品的评论,其中一条评论为“小米10至尊纪念版刚开售才几天,京东好评率就已经掉到95%”,并附上京东用户的购买体验评价图片,该内容引起其他用户跟帖和评论。

小米认为被告发表存在不实内容,侵犯了名誉权,对小米公司构成侵权,于是向成都互联网法庭提起了诉讼。此案是成都互联网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案。(文 | AI财经社 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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