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近年来,主要经济体的虚拟银行进入加速发展期。对比美、欧、英及部分亚洲经济体的虚拟银行可发现,其普遍具有持牌经营、专注零售领域、业务结构单一、利率相对较高等特点。目前,各国监管当局主要将虚拟银行视同传统银行进行监管,部分也采取额外措施,加强对其技术稳健性等的关注。
一、虚拟银行的定义及优势
随着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银行依靠线下实体分行开展业务的运营模式有所改变。近年来,不少主要经济体都出现了一批依靠互联网平台展业的银行,如美国的新型银行(Neobank)、英国的挑战者银行(Challenge bank)、欧洲地区的数字银行(Digital bank)、中国内地的互联网银行和中国香港地区的虚拟银行(Virtual bank)。尽管称谓不同,但这些银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主要依靠互联网平台而非实体分行进行展业。为方便起见,本文将其统称为虚拟银行。
与传统银行相比,虚拟银行具备如下优点。一是技术发达,金融产品创新度较高。虚拟银行往往由科技公司发起成立,可利用其在技术方面的优势提升数据处理效率,研发更新颖、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管理效率更高,不同于传统银行“金字塔式”的垂直管理模式,虚拟银行往往采取扁平化管理,从管理端到销售端的层级较少,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更快速地制定和执行决策。三是服务时间更长,借助互联网平台和预设程序展业,虚拟银行可提供7*24的全天候服务。但是,虚拟银行也面临一些额外风险,如技术风险和运营风险等。
值得一提的是,虚拟银行与传统银行借助数字技术推出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存在本质区别。一方面虚拟银行是独立银行,而直销银行只是传统银行的一个事业部门,是其在互联网领域的业务延伸。另一方面,虚拟银行往往由科技公司等非金融企业投资成立,直销银行的运营主体是传统银行。
二、主要经济体虚拟银行发展情况的比较分析
(一)美国的虚拟银行
美国虚拟银行的特点是起步较早,市场主导。1995年,美国出现了首家主要依托互联网运营的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是目前公认的虚拟银行的鼻祖。但此后,美国的虚拟银行并未迅速发展壮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随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趋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不断升级,美国的虚拟银行也顺应趋势有所发展,但规模相对较小。JD Power等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美国约有30家虚拟银行,总资产规模约9000亿美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1%,目前规模最大、知名度最高的几家银行包括Bofi、Ally和Moven等。
美国的虚拟银行具备如下特点。牌照方面,美国虚拟银行大多持有特殊目的国民银行牌照(Special Purpose National Bank Charters),该牌照允许非银企业从事部分银行类业务。也有部分金融科技公司不持牌,而是与传统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合作开展虚拟银行业务,金融科技公司作为技术提供商为用户提供各类线上服务,传统银行负责托管用户银行账户。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金融科技公司免去了申请牌照的繁琐手续,而技术和资金相对有限的中小银行也可借此开拓线上业务,从而实现双赢。用户方面,美虚拟银行主要服务零售端客户,但Bofi等也从事部分批发类业务。业务方面,美虚拟银行业务比较单一,大多以在线服务的方式经营传统存贷款业务,Moven等也利用数据分析优势开发了独特的信用系统,针对用户财务状况、社交活动等信息形成用户评分,进而提供个性化服务。利率方面,虚拟银行的存款利率往往相对较高,如Ally银行的活期储蓄账户为1%,是传统银行平均0.1%利率的十倍。
(二)欧元区的虚拟银行
欧元区各成员间的虚拟银行发展相对分化,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法国和德国。法国虚拟银行的发展相对迅速,2010年起,法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开始试水银行类业务。2014年,法国首家虚拟银行Nickel诞生,此后先后成立了14家虚拟银行。咨询机构EXTON的调研显示,法国的虚拟银行在欧元区最为发达。
牌照方面,法虚拟银行多持有银行牌照。客户方面,法虚拟银行主要面向零售端,尤其是低龄、低收入和创业人群。业务方面,得益于法国“大金融”综合经营模式,虚拟银行可从事几乎所有的传统银行业务,除存贷款外,也包括股票、基金交易等。
与法国不同,德国作为欧元区第一大经济体,其虚拟银行发展却相对滞后,原因在于:一是与美国类似,德国的直销银行非常发达,其市场份额占据了银行业总份额的四分之一,挤压了虚拟银行的生存空间。二是德国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接受程度相对较低,如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等业务在德也不发达。三是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如WIFI覆盖率低、移动网络信号差,客观上也制约了虚拟银行发展。
近年来,随着德国政府愈发重视金融科技,通过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为金融科技投资提供便利等方式促进其发展,虚拟银行也从中受益,发展明显提速。目前,德国N26银行已成为欧元区最大的虚拟银行之一,其用户主要是18~35岁的人群以及中小企业,业务种类相对单一,主要经营存贷款业务。
(三)英国虚拟银行
英国虚拟银行的发展也相对迅速。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大量中小银行倒闭或被兼并收购,英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高企。2013年,英格兰银行简化了银行牌照的审批流程,以促进银行业竞争,虚拟银行正是在此时开始进军英国银行业市场,如目前知名度较高的Revolut、Monzo等均成立于2013年。截至2020年,英国有近40家虚拟银行,26%的成年人拥有虚拟银行账户,且其中多数为年轻人。
与欧美相比,英国虚拟银行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部分银行不持有英国当局发放的银行牌照,而是持有其他欧盟成员国的牌照,如Revolut持有的是立陶宛的银行业牌照。这主要是因为欧盟监管当局实施“单一牌照机制”(licensing and passporting),即成员国之间的银行牌照可实现互认,因而部分虚拟银行选择在政策优惠更大的地区获取牌照。二是“开放银行”政策支持了虚拟银行发展。尽管英政府并未直接为虚拟银行提供支持,但其从2016年开始推行的“开放银行”政策要求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九家银行向中小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共享客户数据,这为虚拟银行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三是业务创新度较高,如Revolut推出了一次性虚拟信用卡,不仅具备传统信用卡的全部功能,而且在用户退卡后可自动销毁,在绿色环保的同时保护了用户隐私。
(四)亚洲的虚拟银行
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等亚洲经济体虚拟银行的特点是政策推动,后来居上。早在2000年5月,香港金管局就发布了《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明确了虚拟银行的定义、规范流程、申请资质、监管规则等。但此后,香港地区的虚拟银行并未发展壮大,香港金管局两次修订指引,并在2018年的修订版本中明确指出“银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在港持有和经营虚拟银行”。2019年,香港金管局共发放了8张虚拟银行牌照,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2019年6月,为推动虚拟银行规范发展,新加坡金管局创设两类虚拟银行牌照,一种可从事所有银行类业务(Digital Full Bank, DFB),另一种只能从事批发类业务(Digital Wholesale Bank, DWB)。2020年末,新加坡金管局表示,共收到21份申请,并正式发布DFB、DWB牌照各两张,其中三家为腾讯、阿里等中资企业控股的公司。
综上所述,主要经济体的虚拟银行普遍具备如下特点。一是普遍持牌经营。二是主要面向零售端客户,尤其是中小企业等难以享受传统银行服务的“长尾客户”。三是业务种类相对单一,多数从事简单的存贷款业务,仅法国虚拟银行开展了比较全面的银行类业务。四是利率普遍高于传统银行。由于虚拟银行主要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应用程序等提供服务,大大解决了铺设线下网点的固定投入和人力成本;同时,虚拟银行也需要支付更高的利率以便与传统银行争夺存款资源。
由于虚拟银行规模相对较小,各方对其风险的关注和讨论不多,但虚拟银行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如贷款风险普遍偏高,技术风险如网络波动导致业务中断、用户数据或隐私泄露等。此外,从长期来看,由于虚拟银行依托互联网平台运营,具有“网络效应”,未来易引发市场垄断,对传统金融中介形成冲击。
三、主要经济体对虚拟银行的监管
目前,主要经济体对虚拟银行总体持开放态度,在监管方面也基本参照传统银行进行监管,并未施加额外的审慎监管或反洗钱等要求,避免对其发展造成制度障碍。具体而言,美国对虚拟银行的审批遵循货币监理署2001年发布的《国民银行网上银行注册审批手续》,流程与传统银行基本一致,在业务开展、反洗钱、存款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也与传统银行适用相同的监管法规。欧盟层面对虚拟银行也基本参照传统银行进行监管,但各国在金融机构准入等具体监管措施的松紧程度方面有所差异,这也促成了各国虚拟银行发展程度的分化。例如,法国监管当局简化了金融科技公司的申请审批流程,虚拟银行可不必申请符合“单一牌照机制”的完全银行牌照,而是申请仅受法国监管当局认可的本土银行牌照,即可快速获批并在法国境内展业。中国香港的《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中明确表示,虚拟银行的申请机构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审慎监管准则。英国、新加坡等的情况也比较类似。
也有部分经济体针对虚拟银行的特点做出额外监管规定,例如,中国香港地区规定,虚拟银行不必在港设立实体分行,但必须设立办事处,以便与金管局保持日常沟通、接待客户投诉、保存账目等。虚拟银行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科技知识及相关经验。此外,虚拟银行还需聘请第三方专家,在开业前对其科技管理和运营系统做出评估并提交给香港金管局,此后也要定期进行技术方面的检查。新加坡注重对虚拟银行的本地化要求,规定申请机构总部必须位于新加坡,且拥有在新加坡境内经营的历史记录;外资机构则必须与新加坡本地机构合资才可申设虚拟银行,且本地机构必须控股。此外,设立虚拟银行应有助于促进竞争,若新加坡金管局认为某企业申设虚拟银行可能损害竞争,将不会发放牌照。但总的来说,这些额外规定大多聚焦于对虚拟银行技术风险的防范,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虚拟银行仍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表现出异质性金融风险。
四、中国虚拟银行的发展现状及思考
得益于互联网平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国虚拟银行起步也相对较早。2014年,我国开放民营银行试点后,阿里、腾讯、苏宁等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就相继成立了虚拟银行。截至目前,我国境内共有五家互联网银行:网商银行、微众银行、中关村银行、苏宁银行和新网银行。
表1 2020年中国虚拟银行的运营情况
资料来源:各银行2020年财报
总体来看,我国虚拟银行的特征与其他经济体大致相似。一是持有银保监会发放的民营银行牌照,并无单独针对虚拟银行的牌照;二是主要服务个人及小微企业。2020年,微众银行个人用户数量超2.7亿,小微企业用户数超56.7万户;网商银行的小微企业数高达2087万人,位居全球之首。三是业务结构比较单一,主要经营存贷款业务。四是贷款质量较高,虚拟银行普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用户信用进行更精细化的评分,有助于提升贷款质量,因而其不良率大多在1%左右,显著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平均1.92%的不良贷款率。
结合国际经验,为促进我国虚拟银行健康发展,应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推动银行业发展的大框架下找准虚拟银行的定位。虚拟银行的比较优势在于可利用数据、技术方面的优势降低交易成本,使得中小企业等传统银行难以覆盖到的群体也能获得贷款或其他银行服务。在实践中,国内外不少虚拟银行也确实从事此类业务。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虚拟银行发展规划或指引。当前,我国虚拟银行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驱动,与欧美类似。历史经验表明,在金融科技领域,政府自上而下的引导不仅可以加速发展进程,也可预先制定行业标准、行为规范等,降低后续出现盲目扩张、业务不合规等问题的概率。
三是继续研究虚拟银行的监管问题。与欧美等主要经济体类似,目前我国对虚拟银行的监管措施与传统银行基本相同。当前,虚拟银行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确实有必要秉持“技术中立”的监管原则,避免过度监管阻碍其发展。但必须认识到的是,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等金融科技公司或业务的经验教训表明,此类新业态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带来一些难以预料的问题。因此,监管当局应当在鼓励创新和风险防控间做好权衡,避免监管过度滞后于创新。具体而言,应密切关注虚拟银行的发展,考虑将其纳入压力测试,并评估其可能出现的各类新型风险。
作者: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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