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热度越来越高,一项数据不断地映入我们的眼帘,这就是“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目前,针对这一数据,市面上有两种普遍性说法,一种是“10%”,另一种是“15%”。
这并不是什么坊间传言,不少主流媒体、学术期刊甚至官方汇报材料中,都在为这两个数据做“背书”。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两个数据到底哪一个是正确的呢?它们各自又是如何算出来的呢?
#01
数据从何而来?
先不论数据对错,我们先搞明白这两个数据究竟是从哪来的。
先说“15%”。这个数据的出处源于这样一句话——“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只有15%。”
乍一看好像挺有说服力的,但事实上,世界银行从未开展过基于国家层面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统计,也没有公布过此类数据。所以,这个“15%”的数据必然是没有可信度的。
那么10%就是真实的吗?事实好像也并非如此。
“10%”这个数据最早出现在2015年,在当年举行的“中国经济年会(2013-2014)”上,发言人在会上谈道,“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从这之后,“10%”这个数据就在中国科技市场“广为流传”了。
虽然百度词条等众多资料搜索平台都引用了这一数据,但事实情况是,这一数据也是“来路不明”,既没有详细的统计数据和具体算法,也没有官方平台认证。之所以会被反复引用,大多也是人云亦云。
毕竟,当他们在引用这项数据时,前面的定语大多也是“据统计”三个字,就连具体统计机构也没提,由此可见其数据的可靠性。
#02
成果转化率究竟怎么算?
既然“10%”和“15%”都是毫无依据的数据,那么“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究竟是多少呢?
事实上,这个数据是无法得出的,或者说,它根本就无法计算出一个准确的数值。这是因为“科研成果转化率”仅仅只是一个管理术语,只能在明确了分子分母界定标准的前提下,在小范围内测算和使用,比如某项基金所资助的研发成果中得到产业化推广应用的比例。
但如果将这种计算方法推而广之,当作是全社会的统计指标,显然是将科技成果转化理解得过于简单了。事实上,要系统性地计算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就不得不先弄清楚这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定义“科研成果”?
在我国,科研成果的定义非常广泛。科研界一般认为,科技成果是指经过试验研究、设计研究、制造或考察后所取得的、并经鉴定确认的、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应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创造性成果。简单来说,就是有价值的科研课题、专利、论文等都被统一称为科研成果。
但近几年,我国又将科研成果分为了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也就是将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分类,和一些思想、理论的成果区别开来。
然而在真正计算成果转化率时,我国科研院校当前又只将能够实现转化的应用技术成果算入,撇开了转化周期长且成功率低的理论研究成果。这显然是片面的,最终计算出来的数据也脱离了原本的数据意义。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定义“成果转化”?
面对这个问题,有人提出要经过“中试”的产品、有生产线的产品才能被称为成功转化的成果。
但有部分应用于高精尖领域的成果并不需要大量的生产,就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如果按照“中试”标准来判断,那就难以被算入是成功转化,但其带来的价值又并非是一些量产成果可以替代的。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也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来统一衡定“成果转化”,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也很难判定一项科研成果,究竟是到哪一步、哪一个阶段才算是成功转化。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统计成果转化?
说完“分子”与“分母”的定义,接下来就面临如何统计这两项数据呢?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发问:我国成果登记系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成立了,难道统计成果总量还不简单?
其实不然,先抛开对“成果”和“转化”定义模糊的问题不谈,在统计数据时,有一个关键性变量极大地影响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这就是统计周期。众所周知,一项科研成果从立项到落地短则三五年,长则多达十几年,所以在统计时,需要对科研项目有一个跟踪式的关注,这背后需要一个大体量的团队和规划化的数据留存和统计模式。但对于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刚刚起步的我们来说,实现一项成果的长期追踪目前还有些困难。
所以从这三点问题来看,要准确地计算出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在当前来看是不太能够实现的。
因此,为了规避“科研成果转化率”所带来的概念模糊、数据不详实等问题,目前我国科技部门采用了长期可统计的数字来作为参考——全国技术市场交易额。
另外还有一个可做参考的指标,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国专利实施率和专利转移率做出的统计,用来测度和衡量技术成果交易和产业化的活跃程度。
#03
国外是否有准确的计算方法?
一般而言,主流媒体、学术期刊甚至官方汇报材料之中,在列出国内成果转化率的数据时,后面都会紧跟着一个国外的科研成果转化率。
这个数据同样也千奇百怪,有的是“80%”,有的是“50%”,但无论是多少,其想表达的意思都是,我国当前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与国外差距巨大。
这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这个数据同样也缺乏真实性。就拿我们经常作对比的美国来讲,他们根本就没有成果转化的概念,也就更别谈具体的成果转化率了。
在美国,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研究,通常采用的是技术转移、知识转移或成果商业化等概念。
另外,在研究科研成果时,也通常仅针对大学、科研机构等有公共财政资助的研究部门,并没有针对全社会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统计调查或评估,也没有设置科技成果转化率这项指标。因此,所谓的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或者80%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那么,美国又是如何评估成果转化的呢?
事实上,美国从骨子里就有对经济发展的重视,形成了其“科技成果创造出来就是为了实现转化”的思维,所以美国通常是用商业化、产业化来对成果转化进行评估。
具体而言,美国能源部的工业技术项目(ITP)会先统计全年登记在册研发项目,再统计这些项目最终有多少项被行业部门应用,从而得出科研成果商业化成功率,也就是所谓的成果转化率。
其实不只是美国,整个欧洲也没有“科研成果转化率”的说法。
在欧洲,评估科研成果主要是依靠知识转移测度专家委员会,该协会会通过研发合作协议数、披露发明数、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技术许可数、许可收入数以及创办企业数7个核心指标,来衡定这一段时间内的科技成果转化程度。
#04
写在最后
其实在现阶段,对于我国来说,去纠结“科研成果转化率”这个数据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意义。因为得出一个数据的目的并不是数据本身,而是透过这个数据去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去提升或降低这个数据。
虽然我们并不知道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当前具体是多少,也不知道美国、欧洲在这一数值是多少,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欧美国家在推动成果转化这一方面,比现阶段的我们更有经验,也更懂得如何去最大限度地推动更多科研成果在本土实现转化。
在这背后,必然是有核心政策的引导、转化模式的推动和市场化资源的配合,这正是刚刚步入科研成果转化轨道的我们真正应该去学习和“纠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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