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内参 | 产业链招商的22条“军规”浙江版

招商内参 | 产业链招商的22条“军规”浙江版
2022年04月02日 11:30 创邑园区荟

产业链招商是目前各地招商引资中最常用也最有效的招商方式,浙江省是把产业链招商运用最纯熟的地方之一,并对全省产业链招商的经验进行过一些梳理形成政策指导意见,我们整理了浙江省产业链招商的22条经验供参考。

如何做好建链、补链、强链、多链?

(1)围绕一批引领现代化发展的未来产业推进建链工作:瞄准全球前沿科技,聚焦新动能培育,突出未来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招引拥有重要地位的龙头企业,引进相关配套企业,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领域前瞻布局。重点在大湾区建设主战场,遴选一批“万亩千亿”高能级产业发展平台,“从无到有”构建一批引领现代化发展的未来产业链。

(2)围绕一批引领竞争力提升的新兴产业推进补链工作:锁定国际高标准,聚焦浙江正在加快培育的新兴产业,针对薄弱环节,从纵向开展补充式、填空式招引,在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深根细作,实现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重点在已有较好基础的产业集聚区、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开展补链工作,“从缺到全”完善一批引领竞争力提升的新兴产业链。

(3)围绕一批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传统产业推进强链工作:对标行业先进水平,聚焦浙江已有坚实基础和区域特色的传统优势产业,围绕核心环节,通过招引龙头企业、寻求战略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资本等,推进船舶、化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领域升级改造。在全省重点遴选一批整体上处于价值链中低端的开发区、园区、集聚区开展强链工作,“从弱到强”强化一批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传统产业链。

(4)围绕“多链”融合互动推进产能优化合作:产业链的建链、补链、强链应贯穿在产业链攀升发展的始终,依托供应链整合、人才链集聚、资金链强化,针对性地加强贸易、承包、投资和兼并等多种方式,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推动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对外投资,不断优化国内、国外产能分工合作,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占据产业发展主动地位。

具体如何实操?

(5)做好产业链顶层设计:围绕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目标,统筹谋划省市县分层次分重点共同推进八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均衡发展。省级加强产业链精准招商的前瞻性战略谋划,出台省级产业链招商指导目录,指导地方做好产业链精准招商实施方案。市、县(市、区)做深做实重点产业链规划,因地制宜深化细化招商路径。建立重点产业链精准招商合作机制,促进区域统筹合作。

(6)紧盯靶向标杆性企业和引擎性项目招引:服务支撑省市县长项目工程推进,坚持民资、国资、外资一起上,瞄准发达国家以及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及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隐形冠军”企业。谋划盯引实施“竞争性强、成长性好、关联性高”的产业链引擎性项目。落实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大力支持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整合提升实施优质项目的兼并重组。

(7)加快组建专业化招商队伍:加强产业链精准招商人员力量配备和组织保障,强化研究、招引、服务和专家“四位一体”队伍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综合素质好的研究队伍,做好产业链精准招商研究和规划;建设一批实践能力强的招引队伍,做好靶向性标杆性企业盯引工作;建设一批管理水平高的服务队伍,做好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建设保障服务工作;建立一个高层次宽领域专家库,做好招商论证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队伍激励机制,鼓励市县制定落实招商队伍奖励政策。

(8)组织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试点:按照“整体规划、分批试点、全面推广”的总体思路,选择一批县(市、区)、集聚区、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特色小镇分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试点工作,重点在招商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平台搭建布局、靶向标杆性企业和引擎性项目招引、政策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充分发挥地方产业链精准招商积极性和能动性,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地方大胆创新探索。

(9)做好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有效整合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力量。产业链精准招商坚持全省“一盘棋”总体思路,围绕全球产业发展趋势和八大万亿产业规划,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导向,统筹谋划省市县分层次分重点共同推进未来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协调均衡发展。产业链精准招商遵循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有利于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有为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可促进健全招大引强市场化机制,实现资源要素集聚和最优化配置,加快带动技术链、资本链、人才链的全方位提升突破,增强全产业链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话语权。

(10)盯引实施一批引擎性项目,服务支撑“152”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建设。聚焦浙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深化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大引强”,计划用3年时间盯引200个引擎性项目,招引一批国际先进前沿性产业项目、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拉动万亿量级投资。建立健全“招大引强”工作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引擎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依法优先配置环境容量、能耗等要素资源,加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配套力度。研究建立产业链招商引擎性项目与“152”省市县长项目互通的政策机制,集中力量谋划招引一批引擎性项目,服务支撑“152”省市县长重大产业项目。

(11)坚持民资、国资、外资一起上盯引落地一批产业链靶向标杆性企业。围绕未来产业链的重要环节、新兴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和传统优势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以浙商回归为牵引,坚持民资、国资、外资一起上,重点招引一批产业链标杆性企业和靶向优质企业。健全浙商回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招引外资外智机制,完善央企对接工作机制,瞄准发达国家以及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瞄准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引进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加大本地龙头企业以商引商力度,引进“隐形冠军”等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

(12)建立“一链一策”的政策机制,集成招大引强的战略和要素资源。探索省领导联系指导重点产业链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一把手主抓产业链精准招商的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产业链精准招商统筹集中机制,统筹内外资招商、职能部门招商、市县平台联动等工作。高效落实浙江培育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既有政策,加快建立精准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一链一策”政策供给机制。各地市加强政策集成供给和服务力量配备,围绕制造、产品设计、原料供应、订单处理、物流仓储、批发销售和终端零售等环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个性化定制产业链精准招商政策,对引擎性项目采取“一项一议”,全程做好引擎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引擎性项目落地。

(13)开展省级试点探索建设“一链一平台”特色招商平台。按照“整体规划、分批试点、全面推广”的总体思路,选择一批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省级集聚区分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试点工作,试点重点按照“九个一”来细化深化产业链精准招商工作,即围绕1条产业链、形成1个试点方案、搭建1个高能级承接平台、盯引1批引擎性项目、设立1只产业基金、定制1套个性化政策、组建1个产业联盟、举办1个年度论坛、锻炼1支专业队伍。重点在招商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平台搭建布局、靶向标杆性企业和引擎性项目招引、政策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充分发挥地方产业链精准招商积极性和能动性,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地方大胆创新探索。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总结推广一批产业链精准招商的“浙江经验”。

如何做好政策统筹?

(14)构建产业链精准政策供给体系。聚焦重点打造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由投资促进局会同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精准化、个性化的市级重点产业“一链一策”,形成市级招商引资基本政策,并以《布局导引》为依据,向重点产业平台倾斜。对不符合《布局导引》引进的项目,不得给予市级产业政策支持。

(15)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制度。修订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明确议事条件和决策程序,为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个性化政策支持。“一事一议”事项涉及市级财政支持的,以政府产业基金或股权直投形式为主,并由相关基金或股权直投牵头单位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研究决策;需要市政府给予经营性绩效奖励或更大支持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市政府常务会议认为有必要的,提交市委财经委员会研究决策。

(16)加强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管理。各地制定出台普惠性产业投资促进政策(含产业政策涉及招商引资优惠内容)和“一事一议”政策,不得优于《布局导引》确定的重点产业承载地区出台的政策。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审计局、财政局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监管,对“比拼政策”的,取消产业投资促进目标考核先进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局收归市级所有。

如何做好项目统筹?

(17)建立项目首报首谈制度。各地对初步洽谈有明确意向的项目首先向市投资促进局报备的,经市投资促进局审查认为其符合全市《布局导引》、并经征求意向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后,赋予其排他性首谈资格,其他区县(市)和平台不得进行项目洽谈或干扰谈判。对违反首报首谈规定的引进项目,不得享受市级层面政策支持,且该项目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局收归市级所有。

(18)建立项目市级主谈制度。对需要跨区域布局的重大项目、省市领导交办的重大项目以及其他按相关规定由市级主谈的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主谈。市投资促进局可根据项目预评估情况,并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组建项目引进专项组,具体负责项目的调查、评估和洽谈,提出项目落地方案建议,报请分管市领导召开项目协调会决策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纳入最终项目合作协议。涉及市级“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9)强化存量项目流转监督。建立重点领域存量项目的流转审查机制,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以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项目流转信息和有关诉求,对项目流转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联合审查,防止区、县(市)和产业平台通过“政策比拼”对存量项目相互间“挖墙角”。完善财政利益共享等相关制度,引导企业在市域内有序梯度转移。

如何做好要素统筹?

(20)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各地在分配使用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在确保项目合规性和可批性的前提下,要根据投资规模、亩均产值等因素,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在申请使用省重大产业奖励指标后仍有不足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向省里争取指标支持。对各地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解决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在项目完成供地后下一年度,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21)探索能耗资源要素化利用方式。市能耗管理部门对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实行市级统筹;积极推动能耗指标在产业发展中的竞争性利用。

(22)强化各类产业投资促进基金统筹。由市国资委会同市投资促进局围绕重点产业链盯引项目,协调市级股权投资平台,开展项目尽调,提出投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提供决策支撑;针对重点发展产业,协调各类产业基金、重点产业平台和社会资本,建立重点产业子基金,支持和引导产业项目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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