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1月以来,多地陆续进入错峰生产阶段,并且环京津多地启动大气治理管控,大批水泥粉磨站生产、运输都受到影响。
河北地区
11月13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采取加严管控应对近期污染过程的通知。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经研究,在《唐山市11月份管控方案》基础上,11月13日19时起采取加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冀东启新、冀东三友、冀东滦州、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减排;飞龙水泥、燕东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强兴水泥、磐石水泥、圣龙水泥、耀东水泥、弘也水泥旋窑实施生产调控。
山东地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通知”),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5.3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7天。
方案针对水泥等行业企业提出,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推动拟建和在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方案要求,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全市全部水泥熟料企业和独立水泥粉磨站错峰生产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大排查。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中的8家水泥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包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全市于2021年11月15日11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5日14时00分启动II级应急响应。
要求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湿扫降尘保洁作业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河南地区
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的通知》,自11 月 15 日 0时至 11 月 19日 24 时,启动全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
要求严格工业企业管控:电力、供热等高排放企业,通过调整生产负荷、提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效率、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综合性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废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 10%以上。水泥企业要严格落实省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自11月15 日起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山西地区
11月14日,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24时起,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长治市 2020 版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长气应急发[2020]1号)要求执行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已按照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长治市 2021-2022 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长工信运行节能[2021]202号)要求实施错峰停产的企业要继续保持停产状态,错峰生产要求和橙色预警要求不同的企业,要按更严格的要求执行。各县区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县区规定执行。同时,各企业要提前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保障安全生产除外)。
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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