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陇南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甘肃省文县旧关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陇南市人民政府批准,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甘肃省文县旧关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路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5号楼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权名称:甘肃省文县旧关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矿
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矿区隶属陇南市文县石坊镇管辖,文县县城位于矿区南东方向约17公里处。
矿区面积:1.0平方千米,共由6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如下:
开采标高:2198m至1650m
资源储量:开采标高设计所利用资源量2277.57万吨,可采资源储量1180万吨
生产规模:100万吨/年
出让年限:14年(含基建期2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照《甘肃省文县旧关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
起始价:944万元
加价幅度:10万元
四、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0220241113000001;
五、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挂牌竞价期限: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工作日);
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报价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挂牌出让会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于2024年11月14日起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领取《甘肃省文县旧关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2日(工作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咨询,自行现场踏勘。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2日(工作日)持《甘肃省文县旧关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甘肃省文县旧关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申请确认表》《甘肃省文县旧关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
2.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人须开立一份944万元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陇南市自然资源局,保函原件由陇南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核查收取,保函开立时间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报名时间内,保函期限为6个月,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达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与矿产资源保护科。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退保手续;竞得人在与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凭陇南市自然资源局通知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3.竞买人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2日(工作日)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经陇南市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做好现场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陇南市自然资源局与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及《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于矿业权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与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权收益金依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开采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并严格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常运营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入库。
4.本次出让甘肃省文县旧关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设2处开采区,I号开采区:开采标高1848m至1650m;II号开采区:开采标高2198m至2000m,I号开采区为首采区,首采区闭矿完成后,再对II号开采区进行开采。
5.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陇南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详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因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发生的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7.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拟动用可采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8.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9.在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0.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甘肃省文县旧关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来源:陇南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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