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定到2025年底,宁夏50%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按照要求水泥产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宁夏将对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实施差异化环保管理。其中,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宁夏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钢铁、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库争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信贷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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