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河南省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示水泥行业差别化电价核查结果的通知》。

文件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和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甄别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产业转型和节能减排,已对我市水泥行业产品、产能、主要工艺、所属类别进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13家水泥企业,名单如下: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河南省电源结构、负荷特性等均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是午间光伏消纳存在困难。在光伏装机规模逐年增加的背景下,2023年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较大、增量全国第一,导致春秋季午间发、用电不匹配,光伏发电量难以消纳,电力供需出现失衡,午间弃光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晚间电力保供仍有压力。现行晚高峰时段截止至21:00,21点之后至24点之间工商业用电负荷逐步提升,叠加居民用电负荷影响,全社会用电负荷快速上涨,而此时光伏发电出力为零,风电出力最低不足10%,电力保供压力加大。
为有效应对上述当前电力供需所面临的问题,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情况,因此通过对峰平谷时段、峰谷浮动比例进行调整,更好地发挥分时电价在促进新能源消纳、缓解电力保供压力、引导用户错峰用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发用电曲线匹配和新能源消纳。为解决目前午间发、用电失衡问题,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将午间10:00至14:00光伏集中出力的4个小时,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平段或低谷,引导用户调整生产负荷、在午间多用电,预计可降低弃光率1.61个百分点。
(二)更好服务电力保供。将晚间高峰时段适当延长至24:00,并将7—8月尖峰时段设置在20:00至23:00,可每年转移晚高峰负荷250万千瓦。
(三)便于企业调整生产时序。0:00至16:00连续16个小时均为平段、低谷,企业可长时间连续生产,同时对于日间用电量大、调整负荷能力差的企业,午间执行平段或谷段电价,降低现行午间高峰电价对用电成本的影响。

为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发布工商业分时电价调整事项,主要内容有:
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等。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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