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对16家电商行政指导:“6.18”电商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

多部门对16家电商行政指导:“6.18”电商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
2019年06月14日 20:54 趣识财经

6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微博表示,今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价监局、市消协等部门对天猫、京东、亚马逊、当当网、国美在线、苏宁云商、美团、寺库、每日优鲜、转转、微店、小米、全星时空、酒仙网、顺丰优选、今日头条等十六家电商企业“6.18”年中促销活动进行集中行政指导和经营提示。

“6.18”即将来临,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在“剁手”边缘试探,而正值狂热促销之际,一些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诱导“今日特惠”等乱想也混杂其中。

对此,价监局市场处要求,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是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三是销售(包括预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四是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五是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六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七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八是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此外,网监处针对电商模糊标识自营业务乱象,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网监处重点检查以下三点:一是检查平台经营者是否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了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二是检查平台内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列表页面和信息详情页面是否均标记了“自营”标识;三是检查在同一平台内“自营”标识的样式、位置和显著程度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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