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的 “寄生虫”:恶意退货骗取 227 万元,获刑 11 年

电商平台的 “寄生虫”:恶意退货骗取 227 万元,获刑 11 年
2024年12月27日 13:17 我是无线端

“七天无理由退货” 本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举措,然而却被一些心怀不轨之人视作敛财的漏洞。近日,胡某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他的所作所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更触犯了法律红线。

胡某最初因一次商品瑕疵退货经历,意外发现电商平台退款流程较为便捷,便由此滋生了邪念。此后,他将目光投向了硬盘、显卡、奢侈品等高价值商品,在电商平台频繁下单。收到货物后,他并未秉持诚信原则,而是扣留正品,用廉价物品替代并寄回平台申请退款,随后迅速将正品在二手平台转卖,以此谋取暴利。

电商平台凭借敏锐的风险监测系统,察觉到胡某的异常交易行为后迅速报警。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很快锁定了胡某的踪迹,并在其住所起获大量未处理的商品及尚未拆封的包裹。检察机关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包括胡某使用的各类账号、手机号以及收货地址等信息进行交叉分析,成功关联出数百笔异常退货订单。令人震惊的是,胡某为了逃避平台的监管预警,竟然利用亲友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大量账号来实施犯罪行为。经专业审计机构核算,该案涉及的订单数量多达 300 余笔,涉案金额高达 200 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胡某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种看似有理的观点,认为胡某与电商平台之间只是普通的买卖合同关系,其退货退款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诈骗罪。然而,法院经详细审理查明,胡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操控 35 个注册账户疯狂下单,且退货理由往往虚假不实,这与正常的消费交易模式截然不同。而且,他在收到商品后直接让快递公司将货物转寄给二手买家,这种行为充分暴露了其 “买真退假” 的恶意预谋。胡某通过二手平台售卖货物获得非法利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并且给电商平台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最终,法院依据确凿的证据和法律条文做出公正裁决,认定胡某构成诈骗罪。其退货退款累计金额高达 227 万余元,给电商平台造成的损失达 165 万余元。对于部分毁损无法追查的包裹,合议庭依法依规不予认定。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那些试图钻法律空子的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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