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滥用“基础设施论”,让商业的归商业

不要滥用“基础设施论”,让商业的归商业
2019年01月25日 12:54 小萌侃说科技

1月23日凌晨,抖音产品团队在其官微发布了一份《关于抖音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微信账号登录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称抖音接到大量用户反馈,关于新用户无法正常以微信授权的方式登录、使用抖音。

虽然腾讯尚未对此作出官方回应。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双方此次纷争或因用户隐私问题引发。其透露,微信方面监测发现今日头条对微信浏览器的cookie进行设置并回传到了头条的服务器,这种行为有可能获取到微信好友信息。

一桩看似稀松平常的商业竞争,谁曾想一时间竟有一种特别令人耳目一新的论点传出:微信、QQ作为“互联网基础设施”,应该对外完全开放,对竞争对手产品恭恭敬敬,否则会妨碍竞争、损害用户利益。

毋庸置疑,微信、QQ是目前为止国内最成功的互联网社交平台之二,然而,产品做到了极致,就意味着要充公为“互联网基础设施”了吗?接着这次抖音被微信暂停登录授权的情况,是时候重新讨论下“基础设施”的真正定义了。

聊天软件是不是基础设施?

互联网基础设施应该是什么?电信网络之于网民、互联网公司,操作系统之于电脑,这些才是毋庸置疑的基础设施。

最著名的对于互联网基础设施做出原则规定的,是美国奥巴马政府。这一原则叫“网络中立性原则”,要求基础网络运营商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当然这一原则已经被特朗普政府宣布废除,这是后话)

而在头条和腾讯这次对垒中,基础设施论派们的立论点恰恰是这一原则,要求微信作为“互联网基础设施”要“平等对待”所有内容。这个论调中最为关键的是,到底微信是不是互联网基础设施?进而能否推导出他有完全开放的义务。

有一个法庭上的案例可以被借鉴,这就是著名的AT(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反垄断案。它源自贝尔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本地电话网,以及基于本地电话网基础上的长途电话网。MCI作为后起之秀掌握了可以无线传音的微波通信黑科技,进军这一市场。然而MCI必须接入AT&T的本地电话网才能与客户联通,可是AT&T并不合作。于是MCI无奈之下向FCC(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投诉,就此引发了美国政府对AT&T的反垄断诉讼。

接下来法庭上的交锋就是值得敲黑板的知识点了:

法庭认为AT掌控的本地电话网是长途电话业务的“关键性设施”,不接入本地网络长途电话就没法运营,而MCI自己再重新建设本地电话网既不可能(太贵),也没必要(浪费),所以要求AT&T必须向MCI开放本地电话网。

这意味着,在法理认定上,“关键性设施”有两个必要条件:竞争对手必须获得该设施才能正常经营;由于技术或成本的原因,竞争对手自己无法复制,或者复制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简单而言,就是离了你不能活,要活也要折腾大半条命。

如果把这两个必要条件放在抖音与微信上,也就是短视频和社交平台上,这还成立吗?显然是不成立的。

第一,短视频不需要获得在某个特定社交平台上的登录,才能正常经营。短视频的登录渠道并非唯一,用户可以用手机号码、微信、QQ、新浪微博、头条号等多种方式登录使用。

第二,抖音作为一个独立运营的APP,根本无须依赖于另一个独立的应用即微信或QQ而存在。

因此,微信或QQ绝非是任何产品的“基础设施”,其对抖音短视频产品登录方式的调整并不会妨碍市场竞争。

抖音的用户增长情况和头条的高管表态就在证实这点。2018年6月12日,抖音披露其国内日活用户突破1.5亿,月活用户超过3亿。字节跳动集团副总裁李亮称,抖音产品的业务增长,主要依靠亲友传播的自然增长,并不依赖微信或微博的转发。

两个只能活一个?

看完了大洋彼岸对于基础设施的法庭交锋,我们来谈下基础设施派的第二个论点:“对竞争对手短视频产品展示方式进行特别处理,会妨碍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首先,“妨碍竞争”是否真正成立?同样的,我们还是从法理上找答案。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最权威的定义可以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禁止“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的行为。

此项不兼容条款是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信部第20号令)借鉴而来的,而20号令是为了规范3Q大战期间出现的一些竞争行为而出台的。真正的不兼容应该是两个软件不能在同一个操作系统下共处,一个软件的运行会导致另一个软件完全无法运行。

简单来说:一部手机上,两个只能活一个。

腾讯社交平台对短视频产品登录暂时取消,可以上升到不能共存的地步了吗?显然不是的。

虽然抖音短视频产品在腾讯社交平台的登录方式受到一定限制,但相关软件完全可以单独正常运行,其正常运行并不受制于腾讯的社交平台是否对其开放以及开放的程度。

因此,在这个层面上来看,腾讯的做法显然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兼容行为。

产品“充公”谁来维护?

其次,“损害用户利益”是否成立?

毋庸置疑,这给用户带来了点小麻烦,但是远远尚未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目前,腾讯其实并没有进行完全的“封杀”,用户通过多种方法仍可以对抖音APP实现登录。

更为重要的是,微信这一暂停背后的出发点恰恰是出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据了解,微信方面监测发现今日头条对微信浏览器的cookie进行设置并回传到了头条的服务器,这种行为有可能获取到微信好友信息。

这背后的关键点在于,原先用微信、QQ号登陆本没有问题,但引入社交通信就不同了,这会让微信QQ里关系链泄漏造成用户的好友之间毫无防备地意外曝光、任意推荐。而这势必会危及用户的利益。

郭德纲说过,其时我挺厌恶那种不明白任何情况,就劝你一定要大度的人,离他远一点,雷劈他的时候会连累你。

同理,那种不明白任何情况,就说别家公司是基础设施的人,也要离他远一些。试问:如果一家公司、一个商业产品做得足够好,就意味着要完全充公,那么最终谁来承担这个好产品背后的运营维护成本?

用道德绑架商业,用舆论“充公”产品,本身就是对商业文明和合理竞争生态的最大伤害。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一家商业公司有权自我决定和谁合作,对谁开放产品能力。

所以,不要滥用“基础设施论”,让商业的归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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