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学术版权中的应用研究

区块链技术在学术版权中的应用研究
2022年02月28日 17:12 数码动态区

一、区块链与学术版权

区块链在版权管理中的应用是出版业正在探讨的热点话题。学术出版只有全面深入了解区块链,才能尝试探寻最有益的应用方式。

1.区块链及功能

英国政府发布的《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2]认为,区块链将数据存放在前后相互链接的区块之中,人们可像翻阅账本一样使用区块链,可共享,也可设置权限(见图1)。区块链可分为四个层级,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第一,分布式存储。区块链技术提供了一种无中心化,即无最高权威者的分布式方法,让所有数据存储于网络内全部电脑节点(用户)中。节点拥有相同的权利,可对产生的数据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哈希算法。它对每个区块中放置的数据以不可逆的方式生成由随机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字符串,这种原文无法通过字符串推断出来。同时,即使输入内容仅有一个标点的区别,都将导致哈希值的明显变化,这是区块链中数据难以篡改的重要保障。

第三,智能合约。这一概念最早在1994年由Nick Szabo提出,最初被定义为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3]。智能合约的诞生扩大了区块链的应用范围,它的原理类似于计算机系统中的IF-then语句,通过提前设置相应的代码实现网络自动操作,代码相同则执行结果相同,其以这样的方式实现真实价值的转移。

2.区块链应用于学术版权的可行性

版权即著作权,通常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与创作者不可分割的权利,财产权指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的权利[4]。因条件限制,学术出版多数文章一经发表即默认转让了财产权,即作者对财产权的放弃。只有在保证作品版权的前提下,出版单位才能将汇编形成的整体版权授予他人使用。因此,版权是学术出版良性发展的核心,版权收益是其持续生存和盈利的必要手段。然而,科技发展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现行的版权机制带来诸多挑战。

近几年,区块链技术飞速发展,众多区块链版权公司在国内外不断上线并探索版权难题的解决方案,比如,旨在创造内容生态系统的Decent,版权保护平台原本等。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区块链存在一定的融合难点。比如,共识机制中需存在满足节点自利性的经济激励,币链捆绑的模式易产生马太效应。此外,效率问题也是制约因素,较长的处理和确认时间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场景实现。而从学术出版的角度来说,经济利益的追求不是首位,节点的激励能以声望值取代数字货币;每秒7笔交易的时间也大大超过审稿周期, 效率已能满足需要,这为二者的结合提供了可能。通过分析区块链的结构层级,我们发现,学术出版商如果孤军奋战,往往无法解决技术、法律问题,只有整个学术供应链与有关科技公司通力合作,才能加快“区块链+学术版权”生态体系的构建,切实保证合理的版权收益不被外界窃取,共筑双赢局面。文章以获权、维权和用权为切入点,分析现有学术版权机制的不足,并结合区块链功能,探寻可行的组合方式。

二、学术版权的现状与问题

网络化时代,现行的学术版权机制没有办法有效防范数字侵权行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术出版的可持续发展。

1.获权:作品审核难度大

学术不端行为较难发现。2015年,施普林格撤除涉嫌伪造的64篇论文全部来自我国。造假、抄袭等多种表现形式的不端行为不仅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而且造成国际社会对我国学术能力的质疑。学术出版虽然采用了预审检查、软件检测等方式遏制学术不端,但是仍不能完全杜绝这种现象。学术出版机构即使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也大多以私下撤稿为主,对创作者的学术声誉影响较小。

专家评议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专家评议是学术出版中最重要的稿件把控机制。随着投稿量的增加与网络的发展,学术出版的评议过程也逐步网络化,常以单盲或多盲评审的形式实行在线评议。但这两种形式的送审信息与审稿人皆不公开,审稿过程仍存在不公正的可能。

2.维权:举证追责手续多

我国版权登记还有一定的实现难度。我国虽然实行版权自动获取的政策,但是因法律实施的局限,人们往往会用版权登记的方法为作品穿上第二防护服。根据我国自愿登记的相关标准[5],版权登记单件最低100元,费用不菲;耗时较长,最短需三十个工作日,登记人还可能因证明材料的反复准备而浪费更多时间。对收入不稳定、作品量大的学术出版来说,版权登记不具备实操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后续追责的难度。

版权侵权流程追溯可能性低。证据真实性的确认是法律纠纷解决的关键。传统司法实践中通过公证机关证明真实性,手续繁多。互联网时代,证据的真实性更难保障。学术作品版权流转次数增多,内容一经发布易失去控制,现行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RM)很难追踪网络上版权的实时情况,保护力较弱。

3.用权:交易定价利润低

版权交易收入难提高。学术出版商是作者与数据库服务商的连接者。与作者交易时,考虑到双方因为时间、地点可能产生的较高签约成本,学术出版商多通过用稿声明默认财产权的转移。与数据库服务商交易时,知网、万方等可选择的对象较多,审核、执行和监督的成本增加,可获得的收益降低。

学术作品定价方式的选择少。数字技术的发展拓宽了网络发行与销售的途径,单篇下载成为新型发行方式,突破了整刊发行的局限。学术出版机构虽然有自建网站、移动端口等,但是其目的仅是通过引流来提高整刊的销量,与数据库服务商也多以整体低价形式进行授权,未充分开发版权资源。据调查,2015年,有超过半数的办刊者对数据库服务商支付的独家著作权使用费不满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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