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模型监管办法出台 为行业发展划定红线

大模型监管办法出台 为行业发展划定红线
2023年08月17日 16:45 向投资人报告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正式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框架。

北京大数据协会理事、北京融信数联科技有限公司CTO张广志表示:“《办法》的出台是给行业发展画红线或者画底线,可以保护行业里面的创新者和创业者。如果没有红线和底线,行业发展将会非常混乱,最终伤害的是真正从事创新创业和探索的人。”

《办法》出台迅速

全球最早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去年年底上线,中国最早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今年3月份才上市。今年4月份,我国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的《征求意见稿》,7月份就正式颁布《办法》。

“《办法》出来的速度之快,堪比生成式AI的发展速度。”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表示。

仅半年多时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管理办法,反映了国家、社会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关注和监管意识的增强。

张广志表示:“国内外上百种大语言模型如雨后春笋般长出,由于大模型的发展严重依赖语料数据,这些数据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可避免地就涉及到监管问题。加上很多个人、企业、甚至政府机关都在尝试使用大模型进行业务的创新探索,很多信息也会涉及到内容安全的问题。”

此外,张广志认为,大模型(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对于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有积极意义,人工智能可能也对立法工作的效率带来了提升。

此次《办法》能够快速出来,还和我国已经有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基础和经验有关。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近些年一批人工智能技术和相关企业快速发展,例如以商汤和旷世为代表的人脸识别技术公司,以科大讯飞为代表的语音识别公司,以百度为代表的自动驾驶技术,也都属于人工智能的范畴,国家在这些相关领域已经有了一些法律法规的基础。

亮红灯促发展

《办法》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总体要求。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同时,提供者需对生成的初始内容负责,确保生成的衍生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使用者,也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非法获取或者滥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需对生成的最终内容负责,确保最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张广志表示,《法规》出台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给行业发展画红线或者画底线。

《办法》除了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暴力色情”等违法内容方面做了严格的规范以外,还在信息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伦理风险规避等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

例如,《办法》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而不管是提供者还是使用者,都要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办法》在伦理方面也有相应的要求: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等歧视。

张广志说:“我们所在的大数据、人工智能行业,希望法律法规能进一步细化,让我们更有信心的去创新,更明确地发展自己的业务。”

刘兴亮指出,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新增加了不少对于生成式AI服务的相关鼓励。例如,在第二章技术发展与治理的第五条与第六条,都提到了要鼓励生成式AI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

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还任重道远。“无论是靠谱性、安全性还是成本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距离真正走进各行各业,以相对较低的成本给用户解决问题,还有相当长的距离。”张广志举例说道,例如在碳排放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能效比还非常低,未来降低成本,提高能效比将是一个重点。”

因此,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日益普及的今天,制定和实施《办法》,对于保障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健康发展,推动中国的人工智能技术进步,以及提升国家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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