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 直播电商各地扶持政策一览——福建篇

行业观察 | 直播电商各地扶持政策一览——福建篇

11月4日,全球监测和数据分析公司尼尔森发布《中国直播电商趋势解读报告》指出,2018年以来直播电商异军突起,在线上渠道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预计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规模达到9610亿元,占电商整体规模的10%;电商直播用户达到2.65亿,占直播用户的47.3%。伴随线上渠道不断创新以及疫情期间对线上消费习惯的加速养成,目前已经形成了“全民直播”的热潮,不少地方政府也推出了大力支持直播经济发展的政策,从带货奖励、贡献激励、人才引培、企业应用、招商等方面加大对直播平台、MCN机构、孵化器、直播人才和配套服务企业等的支持。不难看出, 未来几年国内的直播电商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

《厦门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今年8月,厦门新出台了《厦门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下称《行动方案》),从平台、主体、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着手,大力培育直播电商新经济。近年来,随着短视频与直播平台的迅猛发展,直播+电商成为链接人、货、场的新模式,增加了消费体验,颠覆了传统电商。厦门是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经过多年发展,电子商务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和配套服务等均较为完善。今年初,厦门还出台了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将电商直播基地奖励列为电商发展资金的奖励项目。

原文节选

重点任务

(一)打造直播电商产业载体

1.全市重点打造1-2个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区域性直播电商产业园。鼓励各区优化招商政策,支持国内外知名网络平台和品牌企业在厦门建立各类直播电商基地,聚集直播电商上下游资源,打造一系列“直播+”集聚区。

2.打造厦门网红产业带。依托茶、服装鞋帽、卫厨、燕窝、进口酒、水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培育推广一批厦门网红产业带,通过产业带+直播模式和网红力量,推动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品牌企业、优质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主体

3.做大做强直播电商应用企业。发挥大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

对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零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网络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网络零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做大做强直播电商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直播企业、科技公司自建电商直播平台,提升网红直播能力和应用水平,打造本地特色产业直播平台。

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应税带货销售额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大直播电商招商力度

5.着力引进国内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我市直播电商服务水平。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机构、直播电商服务商以及网红落户厦门注册公司,按照《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加大直播电商企业投资力度

6.充分发挥市产业引导基金杠杆效应,支持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投资子基金优先投向直播电商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优秀直播电商项目,发展各类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投向本市直播电商企业。

(五)推动直播电商企业技术创新

7.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在电子商务产业链中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营销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市科技研发经费补助政策执行。

(六)推动直播电商在商贸等领域应用

8.鼓励利用直播电商助推商业转型升级。推动“直播+商圈”、“直播+商业街”、“直播+商场”、“直播+批发市场”、“直播+夜经济”等,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社交化方向发展。

9.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直播。支持跨境电商直播机构培养精通语言、了解产品和消费习惯的跨境电商主播,鼓励跨境电商整合国内外产业链资源,利用电商直播实现进口与出口双向流通。

10.探索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场景。推动餐饮住宿、制造、租赁、商务服务、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直播带货,营造全品类直播的良好氛围。

(七)推动直播电商人才建设

11.鼓励直播电商人才参评我市各类人才计划,符合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优惠待遇。探索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社会培训相结合的直播电商人才培训体系。支持建立直播电商人才实训基地,探索开展在线网络教学。

(八)营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氛围

12.组建直播电商行业智库,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智力支撑。成立直播电商产业联盟,为直播产业企业提供政策辅导、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

13.支持举办直播电商活动。鼓励直播电商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直播电商活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协会“搭桥”的政企联动局面。

对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并经参加人员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的活动,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3场。

解读

厦门直播电商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既是滨海城市,同时厦门及周边城市是鞋帽服装、箱包、食品、体育用品等产业集聚区,食品类和轻工类产品非常适合运用于直播电商;在打造直播产业载体方面,厦门市重点打造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区域性直播电商产业园,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出要加大直播电商招商力度,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机构、直播电商服务商以及网红落户厦门注册公司,由此看来,厦门有望在三年内发展成为全国直播电商的中心城市之一。

首届厦门直播电商节

《石狮市支持直播电商的若干措施》

8月,石狮市出台《石狮市支持直播电商的若干措施》,该措施明确,从今年开始,石狮市每年将安排活动经费500万元,用于对接打造网红城市系列直播活动。今年以来,石狮市针对疫情中不少企业产品滞销的情况,提出实施“一十百千万”发展计划,即打造一个网红城市、十个直播基地、百个网红直播机构、千家供货商、万个直播商铺。此次石狮市出台四项措施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旨在深入开展“产业攻坚年”活动,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助力“网红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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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一)打造网红城市系列直播活动

1、每年安排活动经费500万元,用于对接抖音、快手、拼多多、淘宝等直播平台,举办品牌服装直播节、网上交易会、带货大赛;鼓励各专业市场、直播基地、机构、高校举办包括短视频、直播等各类型直播电商活动。

(二)重点扶持十家直播基地

2、打造一批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对于符合如下条件的直播基地,由市政府授予产业直播基地等牌匾,优先推荐为现代服务业示范项目:

(1)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以上,年直播带货超过3亿元;

(2)服务合作本市50家以上企业;

(3)签约网红(主播)合计粉丝数超过1000万人;

(三)直播人才政策支持

3、对在我市从事电商直播的网红主播、短视频制作、营销等人员,纳入我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在参与新市民积分时给予50分加分。

4、优先推荐电商直播企业、直播运营基地等作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由企业直接自主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5、对每年培训直播实操人员2000人以上的行业协会、直播基地、机构、专业市场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招商奖励

6、对于入驻我市的直播电商企业、直播服务机构、经纪公司(MCN),对本市地方经济贡献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本级留存部份的50%给予奖励;对于签约主播50名以上、对本市地方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的,进行“一事一议”综合支持。

解读

作为福建省“互联网+”先行试点城市,近年来,石狮依托纺织服装全产业链优势,积极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体系,有力催生了活跃的电商市场,全市九成以上纺织服装企业均已对接电子商务销售渠道,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城市新名片。此次石狮市亮出政策“组合拳”,并将网络主播、直播达人、短视频制作等纳入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推动产业、品牌、人才全方位提升,在9月10日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第六届新兴产业投融资大会暨中国直播电商大会上,石狮市还被大会授予“中国直播电商发展示范城市”称号。

《泉州开发区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5月,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提出积极发展直播电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其中有六条优惠措施涉及直播产业,包括扶持建立直播基地、引进直播服务机构、网红培训机构、鼓励主播为辖区企业带货等。符合条件的直播人才可享受贡献奖励和安居补助。对年带货1000万元以上的网红达人,且在开发区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按其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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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直播电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

(一)直播基地入驻奖励

对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或相关认可的牌照,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10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20人,每年帮助区内注册企业带货量超1亿元,且年实际投资额(不含租金)超200万元以上的直播基地,按其年投资额(不含租金)的20%给予直播基地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多不超过2年,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总额。

(二)服务机构入驻奖励

对为区内企业直播业务提供平台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广告设计、网络推广、视频拍摄等配套服务的机构,在开发区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且为区内企业直播业务服务费用占机构年度营业收入50%以上,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2年。

(三)网红经纪公司(MCN)入驻奖励

对注册在开发区,为区内企业直播业务培育网红达人及策划的网红经纪公司,在开发区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2年。

(四)培训机构入驻奖励

对注册在开发区的网红培训机构,年培训主播150人以上,每年毕业主播至少50人与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直播业务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不含关联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人才贡献奖励和安居补助

1.网红达人贡献奖励

对年带货1000万元以上的网红达人,且在开发区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按其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2年。

2.直播运营人员房租补助

对符合第一条入驻奖励条件的直播基地,每年可自行推荐与基地签约一年以上的优秀直播运营人员享受房租补助,每人每月可享受住房租金50%的补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原则上每家享受人数不超过直播基地内直播运营人员总数的10%,每家直播基地每年不超过5人,补助期限2年。享受房租补助的直播运营人员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

(六)招商奖励

对委托区内直播企业网红带货的客户(不含已在区内注册的企业或者区内企业新注册的关联企业),在开发区设立销售公司(不含分公司),且在开发区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2年。

解读

《泉州开发区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直播基地入驻、服务机构入驻、MCN入驻、培训机构入驻都推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并对人才招揽和招商都制定了详细的奖励政策,在《若干措施》的支持下,企业纷纷抓住机遇,大力挖掘电商直播市场蓝海。同时,为了满足企业对直播人才的需求,泉州积极落实人才“港湾计划”,提供精准人才服务,多形式多渠道探索电商直播人才培训模式,提升直播销售专业素养,壮大电商直播人才队伍,加大力度储备产业发展急需的基础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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