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复旦大学实名公示开除校外嫖娼学生的新闻,突然觉得似曾相识,想起了什么。再仔细想想,原来是上高中的时候印象挺深的一次社会热点。
查了一下,找到了资料:
当时刚刚经过“严打”,经常可以看到“游街示众”。突然发文件禁止了,大家议论纷纷。老百姓都表示不理解,这不是好事吗?怎么就禁止了?!
但以后确实是禁止了。甚至现在的警方公告和媒体报道,都不再用实名,而用姓+“某某”的方式。
但是这次复旦大学实名公示开除校外嫖娼学生,确实有网络时代“游街示众”的效果,甚至比1988年代的“游街示众”效果强烈的多。
当时也就是“游”的几条街的群众能知道,相关布告也就是贴几天。而现在是整个网络空间都知道,而且可以无限期的存在。
为什么要禁止“游街示众”,研究讨论的文章很多,这里就不说了。只讨论几个小问题。
1、复旦大学这样做对不对?
复旦大学显然认为自己做的对。
那么到底对不对?其实有个最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复旦大学以后还会不会这样做?
同样很显然:不会!
2、复旦大学这样做好不好?
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段话,可以作为注解:
从引发的巨大非议看,效果并不好。反观复旦大学的教育成果,也难言其好。
3、罪与罚是否相当?
社会上的人如果做了这样的事,一是被警方处理;二是可能被单位开除。
而复旦大学的三位学生做了这样的事,一是被警方处理;二是被学校开除。但是!还有一个三:事实上被学校的做法羞辱。
这里不提人权与名誉权,只是说最起码的,罪与罚不对等,罚大于罪。
4、复旦大学这样做是否体现了“师者仁心”?
没有!
整个公示措辞公事公办,行文冰冷寒彻。
哪有一点儿“自己的学生”竟然失足的“恨铁不成钢”的惋惜?!
哪有一点儿“自己的学生”竟然失足的“教不严师之惰”的自责?!
哪有一点儿“自己的学生”竟然失足的“亡羊补牢未为迟也”的警醒。
更没有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期许!都没有!只有公事公办与冰冷寒彻!
你是大学呀!你是老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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