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文化大数据建设,体系化大有文章

观点 | 文化大数据建设,体系化大有文章
2021年09月26日 15:58 人民资讯

前言

因建设国家文化大数体系有幸认识了高书生先生,数次聆听或看到他关于国家文化大数体系建设的讲话和文章,使我渐渐地从一个听他讲梦的人变成了进入了他的梦境并与他做着同一个梦的做梦人。年初,当我获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已经列入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设任务时,我忽然意识到,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这个梦,不正是我们一起做着的一个“中国梦”吗!现在看到“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已经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干起来,兴奋所致,便想把自己“梦有所思”的点滴感悟表述出来,分享给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者们。

01

体会“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意义

1 让中华传统文化因“数字化”得以古树新华并延年永续。为千百年以来有载体所积累和传承的中华文化赋予数字化实体分身,使其不因“无数字化”而致传承断裂,使其与科技融合而得以古树新华并延年永续。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功在当代,惠及千秋。

2 为“国脉”资源修渠筑堤。国家文化大数据是中华民族走向未来的“国脉”资源,是华夏文脉永动的时代要素。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既是以“体系化”为国家数字化文化资源修建渠道,构建安全防护大堤,也是为提升文化大数据这一重要生产要素质量,为文化数字化的不断深化发展和文化产品的智能化筑基铺路。

3 为社会创造拉力强大的产业链。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不仅能使藏于深宫大院的文化遗产安全并健康地活起来,有利于增强国人的文化自信,而且还能产生强大的产业链拉力。文化数字化,是文化和科技的融合;文化大数据,是文化和科技融合产生的新生资源。文化大数据不仅为新生的数字化文化产品所需要,也能为各种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提供所需文化要素的数据资源。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是人类创造的一切产品的价值要素和生命力所在。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势必为社会化全产业链打开通道,为文化产业以及一切相关产业数字化升级赋能,为社会催生新产业,创造新财富,增加新就业。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堪称极具国家战略意义的重大创新之举。

02

理解“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的关键词

1 “国家的‘文化大数据体系’”。在“文化大数据”前冠以“国家”,这体现了国家在数字化时代,对促进中华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和维护国家文化资源暨文化大数据安全的意志。这项建设,堪称国家战略举措。

2 “文化的‘大数据体系’”。“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的“文化大数据”,是“体系”的所在领域。从产业或行业上理解,其指向的是文化产业或行业,但从文化领域和范畴上理解,文化及文化数据的存在,不仅限于文化行业或产业中的企业或事业机构和单位,它几乎存在于一切人造的甚或大自然给予的任何“产品”之中。数字化下的“人文化成”,使万物所蕴含的文化属性和文化要素,均有可取的文化数据。

3 建设的是“国家文化大数据建设”的“体系”。“体系”是“建设”的关键和重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是对国家文化大数据进行的“体系化”基础建设。在这项建设中,“体系”是个不可省略的关键词,从“新基建”的角度,“体系”是“建设”的凝点指向。

03

感受“体系建设”

如果说“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是以解决当下数据资源安全、数据垄断、资源数据开发受阻于资源壁垒、数据确权困难等问题为导向,以数字化让既有的文化资源活跃起来、让数字化的资源及其数据在流通中产生强大衍生能力并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为目标,那么,“体系化”就是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关键所在。

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就是对国家文化大数据进行的“体系化”建设。从领域性的行业或产业的信息化及其数字化建设的角度上看,“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是我国首个将“体系”作为建设“凝点指向”的数字化工程。回眸我国的信息化数字化之路,所见“高新”的指向几乎都在“终端”,客观实际就是只见(重视)终端不见(重视)系统,偶尔见到讲系统却几乎见不到讲体系。须由国家统筹的领域性行业或产业的信息化数字化之“体系化”建设的缺位,给了网企技企“执系统以垄断”的条件,包括网企技企和实体用户之间的社会化产业链关系的“角色错位”,包括十几年以来愈演愈烈的网络安全问题等各种互联网乱象,均与“体系化”建设的缺位不无关系。

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方案中,我们既清晰地看到了作为引领的目标和作为导向的问题,更似乎看到了一个能够健康发展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问世。

04

管见“体系”中的两个体系

展开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蓝图,可以在其整体的框架结构中明显地看到两个体系。

一是由国有实体(机构)构成的业务运行体系。经过多年研究且已基本完善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框架结构(“四端”和“业务板块”),对此表述已十分明确。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运行起“转轴”作用的,是以国有专业机构为实体的“全国中心”“区域中心”和“省域中心”,三级中心机构分别是三级“云平台”的运营和掌管实体。我认为这是按“专网”的设计和基于“体制”的考虑所形成的正确思路(方案),是对履行国家意志和责任所给予的保障。

二是技术系统的体系化。在国家文化大数据的“体系”设计中,可以明显看到其一改以往互联网的“三端/四端”模式,在整体体系中的“底层关联集成系统”,“三库”,“基于国家广电系统的有线网络打造的‘文化专网’”,“以全国和省级文化产权交易所为运营实体的交易体系”,以及供给端(资源端)、生产线(资源数字化和数据化)、云/平台、体验端(终端呈现和消费)等等,无不具有极富创新的特点。

我想特别一提的,是高书生先生屡屡提及和强调的“关联”。我认为大家切不可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中的“关联”当作“连接”的同义词去理解和对待,因为,若问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是一个什么样的体系,我理解它应该是一个以“关联”构建而成的“体系”。

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中,“关联”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更不是一个可以和“连接”模糊等同的词汇,而是具有全球唯一的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国际标准”的“关联”,即“信息及数据关联技术体系”。“信息及数据关联技术体系”是中国的技术研发企业创建、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基于网络的体系化技术创新成果,而在这个技术体系中最为关键的关联编码,则是在中国的主导下突破性地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并发布为国际标准,即“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采用ISLI国际标准,创新性运用“信息及数据关联技术体系”,在整体“体系”中构建了“底层关联集成系统”,科学实现以关联构成体系、以关联实现逻辑集中、用关联构建物理分散、有关联的全方位融合、有关联的互联互通。通过“底层关联集成系统”在“应用层”的应用(关联标识、关联构建),将整体体系各端内之间、端与端之间、系统与系统之间、资源与资源之间、数据与数据之间(实现类型化和结构化的大数据)、资源与数据之间,资源及数据与其物权人、使用人以及管理者之间等一切具有关联关系且有需要进行关联的给予精准的关联,用关联以维护资源安全,用关联以有管理抓手,用关联以达守正,用关联以提升资源及数据的使用价值……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我国广电有线网络的天然闭环优势,将其作为能与“外网(互联网)”的传输和呈现关联的“内环专网”,构建一个管控到位、安全可信、运行有序、关联互通的国家文化大数据建设体系。

“底层关联集成系统”为国家文化大数据的体系化建设提供了成功的保障,而具有“底层关联集成系统”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则必将为世界各个国家、各类行业/产业的“体系性信息化建设”提供范式并起到领航作用。

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王云龙)

(伏羲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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