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日报
廊坊开发区出台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措施
建设国内一流人工智能创新聚集区
对孵化器等服务平台每新引进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0家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重大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资助;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补助
河北日报讯(记者刘杰 通讯员陈哲)日前,《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措施》出台,加快谋划人工智能产业战略布局,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集群式发展,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人工智能创新聚集区和产业发展高地。
廊坊开发区从5个方面出台措施,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机视觉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发展方面,主要包括:支持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对孵化器等服务平台每新引进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0家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重大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资助;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补助;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按照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20%给予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主要包括:支持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发展,主要支持超过两亿元的人工智能制造业项目,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除房产、土地外)的5%给予补贴;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壮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和总部落户方面,主要包括: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购买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对购买物业的人工智能企业进行补贴;鼓励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对人工智能企业进行租金和装修补贴;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总部落地,主要是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在区内所设立的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环境优化方面,主要包括:支持企业重要人才培养,对开发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年度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的80%予以人才奖励;支持举办重大活动,对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专题培训、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活动支出补贴。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共享平台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支持平台共享开放,对开放平台软硬件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平台,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支持区内企业使用区内创新支撑平台,对使用区内开放共享平台的区内企业给予60%—80%的购买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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