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聚焦“双11”·提品质促消费
辽宁发布“双11”促销标价规范基准价格等提示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10月16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提示,规范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促销标价,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方式开展促销。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指出,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折价、减价进行促销的,应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其中,网络交易平台应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直播营销要依法,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网络交易平台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同时,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网购渠道,建议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交易规则完善、信誉良好的平台和网店。通过正规应用商店下载最新版本的官方购物软件,不随意点击短信、朋友圈、网页弹窗广告等推送的不明链接,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仔细阅读商家的促销活动规则,注意优惠券、红包的使用条件、折扣范围和期限,关注商品平时价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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