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报
□ 杨玉龙
“没想到,‘双11’的营销短信这么厉害了,竟伪装成验证码,绕过了手机上的‘垃圾短信’拦截系统。”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杨女士告诉记者,某电商平台“双11”预售启动当天,她接连收到了3条带有验证码的短信。而这实际是该平台的“双11”营销广告,其中插入了验证码及“验证码拒收请回复R”等字样。 (据《工人日报》)
消费者此类遭遇并非个例。有消费者表示:“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收到7条相同内容的短信,且来自不同号码,而且里面都带有验证码。”手机短信的功能之一就是接收验证码,如果短信里有明确的验证码字样,运营商或第三方拦截系统可能就会放行,以免用户错过重要信息,而这也无形中给用户带来风险隐患。
消费者应对这类短信提高警惕。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但从现实来看,一些商家在“钻空子”。经营者理当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通过诚信守法的方式开展营销活动,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套路消费者,甚至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
对此现象,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一旦监测到或者有消费者举报,应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诚如受访专家指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于商业推广的特服号码(如106开头的号码)的管理,包括使用是否超出许可范围、是否经过用户同意等。当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消费警示,增强公众对此类营销短信的认知和防范。
电商平台应当积极作为。不少消费者之所以收到营销短信,除了“双11”是促销节点外,或还因为曾购买过该网店产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被记录了下来。而实际上,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因此,电商平台应当遵循法律行事,对消费者负起责任。
此外,运营商应当多为用户考虑。一方面,加强相关警示,提醒用户仔细识别验证码短信以及相关技巧;另一方面,消费者因营销短信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积极协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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