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山西日报
近日,一些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玩法”遭到消费者吐槽,引发关注。“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兴支付方式,虽带来了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但也滋生了不少问题,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侵害。
根据一些消费者反映,自己默认的付款方式莫名其妙变成了“先用后付”,不用输密码、刷脸或刷指纹确认就直接下单了。有网友发文称,一觉醒来爷爷“先用后付”买了54样东西。就自主选择权而言,许多购物平台会默认开启此功能,或者诱导消费者开通。开通后消费者常因不知情而误下单,而要想关闭“先用后付”却不简单,平台将取消该功能的选项隐藏很深;就知情权而言,平台往往侧重于宣传其优势,却忽视了对此类复杂金融产品的性质和对逾期后果的强调。有消费者正是因此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给自己带来了潜在风险。
面对这些问题,平台不能视而不见,而要积极改进,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方面,平台需尊重消费者知情权,清晰、全面地向消费者阐述“先用后付”相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利弊后再决定是否开通。另一方面,平台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取消诱导性选项,加强提示和告知,使消费者能自由选择是否开通、使用、关闭。此外,政府职能部门在这一过程中也应履行监督和督促职责。
商业模式的创新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真正塑造促进消费、便利消费者的优质模式。
吕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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