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 |“自动驾驶的立法路径与现实挑战”

研讨会 |“自动驾驶的立法路径与现实挑战”
2024年07月29日 13:19 法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为进一步强化自动驾驶立法理论研究、回应自动驾驶立法现实挑战,2024年7月25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自动驾驶的立法路径与现实挑战”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自动驾驶领域的多家企业专业人士齐聚一堂,共话自动驾驶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卢春龙致辞

开幕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院长赵鹏主持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原总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何霞作为第一位报告人,首先作题为《全球自动驾驶产业发展与政策法规推动》的报告。何霞工程师指出,从全球整个自动驾驶产业发展情况来看,世界上主要的汽车强国都在加快推动自动驾驶产业商业化、规模化的进程,并持续探索法律法规的突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作题为《自动驾驶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余凌云教授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展开。首先是地方立法应当进一步加快,他针对武汉市“萝卜快跑”发生的一些舆情进行分析,指出产业调整带来的就业问题、算法技术成熟问题、安全担忧问题等因素都不应当阻碍加快推进地方立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作题为《自动驾驶规制的价值抉择与平衡》的报告。申卫星教授首先从宏观上揭示了自动驾驶技术体现的安全和发展之间的价值关系,他指出在科技创新日益活跃的今天,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风险观:技术愈发展必然带来更多的风险,我们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而因噎废食,我们必须科学地管控风险、容忍风险、分散风险。随后他对北京市自动驾驶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第一单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一处处长王洪宇主持,共有七位报告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数据法学研究院院长苏宇作题为《自动驾驶立法的路线与盲点》的报告。苏宇教授主要讨论了自动驾驶的路径选择和一些难点问题。他支持自动驾驶立法以单车智能路线为主、辅助做一些车路云协同或者车路云一体化的工作,但是单车智能应该是目前坚定的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成协中作题为《自动驾驶应用场景的法律规制》的报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余盛峰作题为《自动驾驶的伦理风险与法律规制》的报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阎天作题为《推广自动驾驶的就业效果及其法律回应》的报告。阎天副教授主要讨论了如何正确看待推广自动驾驶所产生的就业效果。他认为对待包括自动驾驶在内的新的科学技术引发的就业问题,要区分当下、中期还有远期的政策。当下的自动驾驶主要还是创新发展的问题,它的就业效果现在只是一个次要矛盾,没有达到法律干预的时机。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郑飞作题为《自动驾驶网约车的规制逻辑》的报告。郑飞副教授首先对武汉萝卜快跑引发舆情背后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主要包括自动驾驶网约车安全员定位不清、网约车交通事故出现之后认定困难、加剧数字不公等问题。随后他重点讨论了自动驾驶网约车的规制逻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副主任赵精武作题为《基于应用场景的自动驾驶法律风险识别与制度增设》的报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讲师封蔚然作题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管理中的法律规制》的报告。封蔚然老师首先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了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通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随后指出了现阶段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最后针对《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建议,例如:建议将“保障安全、循序渐进的原则”吸纳到总体原则中。

第二单元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刘权主持,共有七位报告人。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联合国人工智能高层顾问机构中方成员张凌寒作题为《自动驾驶中如何处理环境数据问题》的报告。张凌寒教授认为可以从整个社会生产和安全两个角度理解在自动驾驶领域如何处理环境数据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郑玉双作题为《自动驾驶的归责难题及其破解》的报告。郑玉双教授主要关注的问题是自动驾驶所引发的伦理困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作题为《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郭旨龙作题为《自动驾驶的刑事合规问题》的报告。郭旨龙副教授主要讨论了过失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时,刑法如何处理的问题。他指出,交通肇事罪的适用场景与无人驾驶、自动驾驶的适用场景完全不同,因此该罪难以适用。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的罪名需要以合理的注意义务为前提去证明有过失。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伟伟作题为《自动驾驶事故责任制度的困境与出路》的报告。沈伟伟副教授从技术上将自动驾驶交通事故原因归纳为人工智能和人机混控两个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使得事故发生呈现多样化的样态。人机混控包含了司机和算法两方面内容,司机在碰撞下的应激性反应与算法在碰撞情况下做出的理性抉择,实际上给我们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带来非常大的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张力作总结,期望各位专家、学者继续关注自动驾驶立法问题前沿,共同为自动驾驶立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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