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与小米案例背后:AI技术应用中的法律边界

胖东来与小米案例背后:AI技术应用中的法律边界
2024年12月02日 16:00 商业文化杂志社SY

文/战权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AI在诸多领域展现出强大的应用潜力,但与此同时,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近日,胖东来商贸集团针对利用AI技术生成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声音的情况发表声明称,近日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发现多个账号,未经授权擅自利用AI技术手段生成于东来的声音,并对于东来或胖东来享有著作权的视频内容进行非法剪辑和篡改,加入AI生成声音及误导性文案后发布,对公众造成误导和混淆。声明表示,前述行为已侵犯了于东来的人格权及著作权,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消极影响。严正警告存在上述行为的账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为博取网络关注、获取流量而严重侵犯于东来及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坚决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图源:胖东来商贸集团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以及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声音、肖像等人格要素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同时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恶意篡改、歪曲等行为也构成侵权。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也曾遭遇类似困扰。有部分网友利用AI技术生成“雷军语音包”,进而制作恶搞视频并在网络上肆意传播,引发了不小的网络效应。这不仅让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同样也涉及对他人人格权益的侵犯,有悖于法律对于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精神。

当下,AI技术的普及使得用其生成语音和视频的教程及软件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例如,一些软件能够让任意视频中的人物开口说话并精确模拟口型,还有诸多文字转语音软件,它们为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创作工具,但也被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成为侵权的“帮凶”。

值得欣慰的是,面对AI技术滥用所带来的这些乱象,平台和相关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不断细化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以规范这一新兴领域的发展秩序。

在平台层面,诸多网络平台开始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于利用AI等深度合成技术所产生的内容,平台需要严格要求提供者进行内容标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要加强审核管理,禁止利用此类技术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以及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并且,像谷歌Play等平台已经率先做出表率,要求开发者在应用程序内提供“报告或标记攻击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功能,全方位防止生成受限内容,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来遏制侵权行为的滋生。

从相关部门角度而言,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其明确规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得生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例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宣扬恐怖主义等违法内容,同时要严格保障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注重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服务提供者需履行对训练数据的妥善处理、做好内容标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等多项责任与义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全力保障网络安全,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网络数据泄露、篡改、毁损等情况发生,这对于AI服务在运行过程中的网络安全保障以及数据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则着重强调维护数据安全以及保障数据的合理开发利用,促使AI企业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杜绝数据泄露、滥用等问题,确保数据能够合法、有序地流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严格规范了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在AI技术应用涉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环节时,都必须严格依照该法执行,切实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不受侵害。

可以说,只有平台和相关部门持续协同发力,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高公众对于AI技术应用中法律边界的认知,才能让AI技术在为我们带来便利与创新的同时,避免其成为侵犯他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负面因素,进而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总之,面对AI技术应用中的侵权问题,法律的“利剑”已然出鞘,各方共同努力构建良好的应用环境,是保障这项技术长远造福社会的关键所在。

责编:李影

审核:刘坤

监制:王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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