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亡!福建某建材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多名负责人被处罚!

1人死亡!福建某建材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多名负责人被处罚!
2025年04月22日 18:49 水泥小参

4月21日,仙游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莆田泰景建材有限公司锅炉吊装作业项目“1·22”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对2025年1月22日发生在莆田泰X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X公司)厂区内的一起人员淹溺事故进行情况报告。

调查报告原文如下:

2025年1月22日9时许,莆田泰X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X公司)厂区内锅炉维修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工信局、总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查阅资料、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经调查认定,莆田泰X建材有限公司锅炉吊装作业项目“1·22”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泰X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0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4U5L,法定代表人林X涛(男,汉族,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2559,仙游县度尾镇后埔村人),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园沧路999号,主要从事水泥构件生产业务,现有员工130人。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泰X公司林X涛负责公司总体事务,成立有安全生产和环保委员会,组长为林X涛,副组长为曹X勇、谢X山,执行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由生产经理及安全员管理,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通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有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5年1月20日春节放假,公司已停产停工,开始进行锅炉环保设备维修。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2日,泰X公司将锅炉吊装作业发包给陈X华(男,汉族,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6512,福建省龙海市东园镇人),再由陈X华组织吊车司机陈X海(男,汉族,身份证号:350521199004267539,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到泰X公司厂内进行锅炉吊装作业。2025年1月22日8时许,陈X海驾驶白色吊车(车牌号:闽C74856;吊装作业操作证:Q2(限流动式起重机),证件号:350xxxxxxxxxxx7539)和施X建(男,汉族,身份证号:350xxxxxxxxxxx7550,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从泉港来到泰X公司内对该厂内锅炉配套除尘设备进行拆除,由陈X华引导至作业区,8时30分许,公司法人林X涛来到现场,了解吊装作业情况,吊车司机陈X海与施X建开始拆除锅炉配套除尘设备第一节构件,8时38分许,陈X海与施X建通过微信语音及对讲机沟通联系现场拆除工作,9时许,陈X海驾驶吊车开始拆除锅炉配套除尘设备时,施X建在吊车尾部指挥吊车操作事宜,后施X建在附近等待休息。9时46分许,陈X海再次施工让施X建指挥时,发现施X建不在吊车旁边且多个电话均未接听。陈X海便和现场泰X公司员工在现场四周寻找,9时50分许,陈X海发现非作业区循环水池(该水池系长方形,长4.04米、宽2.55米、深2.70米,非作业区循环水池表面有黑色油污)漂浮香烟盒,怀疑施X建落水,9时52分许,陈X海再次联系施X建,对方仍无回应,便与泰X公司员工谢X财等人使用铁钩,对非作业区循环水池进行打捞,后将施X建救起并进行人工呼吸急救。现场急救未果后,10时13分许,泰X公司员工曾X华拨打“120”急救电话,林X涛安排厂车送往医院施救,10时30分许,二者车辆在莆田市辉X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厂房门口相遇后,“120”救护人员就地在路边对施X建进行抢救,11时许,施X建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园沧路999号仙游经济开发区园区内泰X公司锅炉吊装作业区域旁非作业区域循环水池(图一),事故发生时,死者施X建脱离吊装作业监管,进入非作业区域循环水池边活动,发生坠落,导致淹溺

图一 事故现场照片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泰X公司锅炉吊装作业外包员工施X建1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事故伤亡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认定直接经济损失约94.9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开展施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泰X公司法人林X涛组织厂车运送伤者,施X建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后,又立刻拨打“110”报警电话。

事故接报后,县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全力抢救人员,全力做好善后维稳和舆情处置工作,并查清事故原因。”公安、医疗机构、枫亭镇人民政府及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二)事故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5年1月22日10时30分许,莆田滨海医院医护人员与公司厂车交接后,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救治,施X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月28日,泰X公司与承包方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善后赔偿协议,并签订《善后赔偿协议书》,泰X公司与承包方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精神损失补偿等共计94.9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相关部门接报后,均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现场处置措施得当,善后工作开展有序,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衍生事故。经评估,此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应急措施到位,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施X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能辨识风险的情况下进入非作业区循环水池边活动,发生坠落,导致淹溺

(二)间接原因

1.泰X公司将锅炉吊装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方陈X华;未对承包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

2.工程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接该工程项目,进行吊装作业,安全现场管理不够到位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及对在场人员的调查询问情况,排除了存在刑事案件的可能。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泰X公司

将锅炉吊装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方陈X华;未对承包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

2.工程承包方

陈X华作为该锅炉吊装作业项目的承包方,进行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够到位。

(二)有关部门

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存在薄弱环节。

五、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施X建。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风险意识,未能辨识风险,擅自进入非作业区,对该起事故应负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泰X公司。将锅炉吊装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未对承包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建议由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等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林X涛。作为泰X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建议由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陈X华。作为该锅炉吊装作业项目的承包方,进行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魏XX,男,汉族,群众,大专学历,1980年11月出生,2021年12月参加工作,仙游县枫亭镇人,2023年11月至今挂钩开发区北片区泰X建材安全生产,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力,对本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责成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仙游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死者施X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能辨识风险的情况下进入非作业区域。

(二)泰X公司将锅炉吊装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未对承包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

(三)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存在薄弱环节。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泰X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总结。严格审核外包单位资质,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责任;完善高风险区域防护装置、警示标识及救生设备;定期组织全员及外包人员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警示教育,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有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尤其要加强对外包企业的安全监管,以事故案例警示从业人员,督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来源:仙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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